洗车时被楼顶脱落的瓷片砸伤,谁来担责?

来源:三禾律所

文章摘要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1日中午,颜某来到位于禅城区的一家洗车公司洗车,在等待车辆清洗的过程中被从二楼顶部外墙脱落的瓷片砸中头部。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1日中午,颜某来到位于禅城区的一家洗车公司洗车,在等待车辆清洗的过程中被从二楼顶部外墙脱落的瓷片砸中头部。随后,颜先生被送往佛山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开放性颅骨骨折、头皮挫裂伤、右前臂皮肤挫裂伤”,因为这次事故,颜先生共支出了医疗费4万余元,其中被告村委会垫付了3.5万元,洗车公司股东吴某垫付了6547.1元。
颜某诉称,被告洗车公司是该建筑物的使用人,被告吴某是洗车公司的一人股东,被告村委会和经济社是所有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以上四被告应就本次事故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其本人是上海市非农业户口,认为残疾赔偿金应按上海城镇标准计算,四名被告赔偿包括医疗费、伙食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在内的损失23万余元。
经济社表示,其已将涉案建筑物租赁给洗车公司使用,根据合同约定,物业的管理和维护由洗车公司负责,因此其没有任何责任。洗车公司作为经营者应该提供安全的场所为顾客服务,因此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由于颜某及其家人长期在佛山居住生活,因此赔偿应当按照佛山的标准进行计算。庭审中,该经济社承认颜某是被二层顶部脱落的外墙瓷片砸伤,也表示在事发后为安全起见拆除了其余的外墙瓷片。
村委会辩称,其并不是涉案物业的所有人、使用人,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不应承担责任。
洗车公司及股东吴某辩称,颜某的事故与其无关,脱落、砸伤原告的瓷片并非属于其租用的物业,洗车公司只租用了首层铺位,而脱落的瓷片来自二楼的外墙。此外,村委会及经济社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亦为涉案建筑物的所有人,因此应当承担本案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济社是涉案物业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其没有举证证明其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过错,故其应向颜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其辩解将涉案建筑物租赁给洗车公司和吴某使用,根据合同约定,物业的管理和维护由吴某负责,故其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明显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因吴某承租的涉案物业是首层铺位,而非二层物业的使用人,且砸伤原告的瓷片位于二楼顶部,是二楼的专属区域,并非首层与二层相连的公共部位。事发后,经济社及时拆除了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外墙瓷片,也说明其明知对涉案物业的二层负有管理、维护义务。
关于洗车公司、吴某和村委会,因均不是涉案物业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且村委会亦非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其与经济社均为独立法人,故均无须在本案中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颜某经常居住地是佛山市,应当按照佛山市赔偿标准计算。最终,法院判处涉案物业的所有人、管理人经济社赔偿颜某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律师说法-
该案属于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该案中,颜某是在首层铺位前的公共区域内等待洗车时被脱落的瓷片砸伤,其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依法有权向涉案物业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主张赔偿权利。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