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板从天而降,民工头破血流讨说法

来源: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2023年12月11日,在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一号科技法庭内,王东东(化名)看到微信到账的20000元后长舒了一口气,历时大半年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了。

2023年12月11日,在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一号科技法庭内,王东东(化名)看到微信到账的20000元后长舒了一口气,历时大半年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了。
案情简介
王东东在阿拉尔打工已经三年了,工作经验丰富。2023年4月的一天,老乡刘华(化名)联系王东东让其对蓝色云朵小区(化名)的建筑外墙做亮化灯,每天350元的劳动报酬。王东东听罢便开始动工。
晚上十点半左右,王东东在脚手架下方搬运材料,突然一块巨大的木板从天而降,砸中了王东东头部。由于王东东未佩戴安全帽,瞬间头破血流倒地不起。后经医院诊断,王东东额顶部长10cm开放性伤口,深达帽性腱膜。
出院后,王东东便向刘华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3万余元。但刘华认为他不是包工头,也不是建筑外墙的业主,不应该承担王东东受伤的责任。王东东多次找刘华及相关建筑公司、分包单位、业主单位等要求赔偿,但各方相互推诿。半年时间过去了,王东东分文未得,无奈之下便将刘华诉至了法院。
案件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之间意见分歧较大,情绪激烈。承办法官立即转换审理思路,本着“判决不是审理案件的重点,案结事了才是法院人的追求”的理念理清案件事实,把握争议焦点,一方面安抚王东东的情绪,根据其诉讼请求逐一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向刘华阐明其作为劳务接受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的情绪慢慢缓和了下来,对赔偿数额、支付时间等进行了友好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刘华当庭履行了20000元的赔偿款,至此本案圆满解决。
法官说理
本案中,王东东作为提供劳务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王东东与刘华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王东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工作过程中未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刘华作为接受劳务方,对从事具有一定风险工作的王东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亦具有一定过错。
在此,法官呼吁,提供劳务者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安全保障意识,防患于未然;接受劳务者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安全保障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风险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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