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热心的网友咨询:我2015年从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面积是137.06m2,2016年收楼时实测面积是135.48m2,销售人员说面积差额款公司会集中及时退还,然而时至今日仍然没退,不但没退,再问时还说房屋实测面积就是137.06m2,当时收楼时提供的实测面积是错的。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你好,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这是法律规定处理方式,现你们的主要问题开发商给出的说法不一,之前说实测面积小而现在说实测面积没有问题。你对此若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通过法院申请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则实测面积是否存在问题,会得到公证的解决。
关于商品房面积差额款的问题?
作者:宋成帅来源:京师豫见

有热心的网友咨询:我2015年从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面积是137.06m2,2016年收楼时实测面积是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