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租公寓“暴雷”,房东与租客该怎么办?

来源:丰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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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杭州又发生了好几起长租公寓暴雷事件,原来长租公寓公司高价向房东取得出租权,再低价对外出租,这怎么能不暴雷呢?

最近杭州又发生了好几起长租公寓暴雷事件,原来长租公寓公司高价向房东取得出租权,再低价对外出租,这怎么能不暴雷呢?长租公寓公司跑路后,房东与租客只能“拳脚相向”,针对租客是否有权继续居住争论不休,甚至引发不少冲突事件。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汪好朋律师从法律角度对“租客是否有权继续居住”进行专业解答。
租客是否有权继续居住,主要取决于房东与长租公寓公司合同的性质是租赁关系还是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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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租赁关系,则法律关系为:房东把房子出租给长租公寓公司,长租公寓公司再转租给租客。房东是出租人,长租公司是承租人,租客是次承租人。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如果长租公寓公司拖欠租金的,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租客必须代长租公寓直接向房东支付租金,才有权利继续居住,否则房东有权赶租客出去。租客只能找长租公寓公司赔偿,这对租客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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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是委托关系,则法律关系为:房东把房子委托长租公寓公司出租,长租公寓接受房东的委托把房子出租给租客,那么房东既是出租人也是委托人,长租公寓公司是受托人,租客是承租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直接约束房东与租客。现在租客已经支付了租金,租客有权继续居住。房东只能找长租公寓追讨租金,这对房东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房东与租客谁有理,关键要看房东与长租公寓签订的合同是什么法律性质。尽管如此,律师还是建议房东多退让一步,毕竟租客大部分是年轻的新杭州人,在杭州打拼很不容易,半年或一年的租金损失对他们来说是无法接受的。房东与租客应该多换位思考,相互体谅,便于纠纷的和谐解决。切不可因为这点小钱而采取过激行动,伤人害己。这些恶意跑路的长租公寓公司破坏了新杭州人对杭州的美好印象,制造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已经涉嫌非法集资。律师建议长租公寓公司负责人积极投案自首,对社会有一个明确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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