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提防在身边隐蔽性很强的新诈骗

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基本案情:房东(房屋所有权人)因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发布出租信息,或其他营销渠道等,由某房产中介公司安排业务人员找到房东,出示营业执照等正规有效证照,与房东签订了《委托租赁合同》,协议约定房产中介代理租

基本案情:房东(房屋所有权人)因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发布出租信息,或其他营销渠道等,由某房产中介公司安排业务人员找到房东,出示营业执照等正规有效证照,与房东签订了《委托租赁合同》,协议约定房产中介代理租赁期限一至二年不等,先预付一月租金1900元作为押金,待三月后按季度支付租金。
此后,该房产中介公司利用签署的《委托租赁合同》将受托出租房屋租赁给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一年不等,并一次性收取承租人全年租金。此后,该房产中介公司未按《委托租赁合同》约定日期及租金标准向房东给付租金且处于失联状态。房东(房屋所有权人)找到实际承租人,承租人皆举证《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主张合法租赁房屋的权利。房东无奈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但因为《委托租赁合同》及承租人举证《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公安机关预判为民事合同纠纷建议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律师研判:根据接待的个案分析,案件具体涉及房东与该房屋中介公司的《委托租赁合同》,该房屋中介公司与实际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皆有效成立,而房东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只能向该该房屋中介公司主张租金权益及违约责任,并且在承租人举证《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成立及已支付租金的情况下,无权收回房屋。但房东面临的是,自己所有的房屋被他人合法租用,但是实际租金却没有收到。律师以个案向法院起诉已经立案并进入诉讼程序,因为该房产中介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按《民诉法》规定,需执行公告送达,并等待开庭审理。
但是,律师通过房东提供的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又发现案件端倪,该房产中介收取的实际年租金仅为1700元/月,低于《委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明显不符合常理,结合失联等,律师预判可能涉及诈骗。
此间,律师又接受到几个类似咨询,案情类似且为同一房产中介公司,该房产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委托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1900元并支付一个月租金1900元。此后利用签署的《委托租赁合同》中的代理权限,获取实际承租人的信任后签署一年不等租期的《租赁合同》并收取了承租人一年的租金,该实际收取月租金(委托个案为1700元/月)明显低于《委托租赁合同》的租金,并且在实际收取租金后不按《委托租赁合同》履约且故意失联,该房产中介公司应属于诈骗行为。但目前,因为咨询的房东在不同辖区,即便报警后辖区公安机关接处警时根据合同都初定为个案系经济纠纷,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类似案情表面上是民事合同纠纷,但其实质已涉嫌合同诈骗,律师已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律师提醒: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注意这种在身边隐蔽性很强的新诈骗,如果有类似情况请咨询律师并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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