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近期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结婚率已连续五年降低。与之相对应的,则是离婚率连续七年升高。许多媒体在报导时发出感慨:“为啥这届年轻人不爱结婚?”
其实年轻人不爱结婚,也不是一两届了,美国、日本、德国等都经历了持续几十年的结婚率下降。相比美国,德国和日本作为非移民国家面临的此类问题更为严重,通过法律和政策鼓励婚姻、鼓励生育的倾向也更为强烈。
笔者在对德国家庭法此类规定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数次惊叹于其设计的精妙。本文从情感、子女、生活和财产几个层面做简单介绍,看看是不是能让你产生结婚生育的冲动。
1、原谅我这一生不羁放纵爱自由——情感层面的顾虑
1. 我爱你但更爱自由——配偶责任以共同生活为限
缔结婚姻意味着和另一个人的共同生活与责任,法律意义的名词叫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德国称作“配偶责任”。想到要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对另一个人负责,是不是那颗被爱捂热的心冷静了一半?
针对结婚后一方利用配偶责任对对方过多干涉的情况,德国法特别规定了配偶责任仅限于符合共同生活的意义,不要求配偶之间事事保持一致。换言之,在家庭生活之外,无论是职场工作、宗教信仰、政治活动和个人爱好,配偶之间仍然各自保持独立的人格空间,并不因为婚姻这一紧密联系而有所改变。
2. 不想被另一半强迫——人身性义务不得强制履行
劳累一天拖着疲惫之躯回到家里却恍然发现“饭没在锅里人却在床上”的现实,面对另一半振振有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的要求实在是很想拒绝。
德国法首先认可过夫妻生活是共同生活义务的一部分,但同时也指出,对此类人身性义务不能强迫,更不能要求强制履行。不想就是不想,是夫妻也不行。另外多说一句,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婚内强奸”持谨慎的否定态度,一般认为夫妻关系中不存在所谓“强奸”;但德国1998年对刑法作了修订,删除了强奸罪 “妇女”和“婚姻关系之外”的要件,把夫妻间的强迫性行为也纳入强奸的范畴。
3. 担心小三打不完——婚姻空间与内容保护权
“嫁给一匹野马,头上一片草原”,这个世界上灭不完的不止是蟑螂,还有小三。然而残酷的现实是,小三上门逼宫正房无可奈何,正房主动出击却可能面临侮辱、侵犯隐私、人身伤害等一系列法律后果。
德国法针对婚外情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了“婚姻空间与内容保护权”这一对婚姻保护扩大化的权利。简言之,就是配偶有权利要求出轨的另一半不得带第三者出现在家庭共同生活的空间内,比如住宅或共同经营的店铺;也有权利要求第三者停止对自己婚姻的侵害,停止与自己另一半的出轨行为。然而很遗憾,这一权利确实不能禁止单纯感情上的“出轨”。
2、生存都成问题还谈什么生育——子女层面的考量
1. 生不起养不起——免费教育、儿童金与产假
婚姻的功能之一在于繁衍,而部分年轻人结婚的低意愿恰恰来自于繁衍的低欲望。一方面教育、抚养的成本太高,另一方面对女性来说还面临着因产假而遭遇职场隐性歧视的风险。
德国在鼓励生育方面的政策配套可以说相当完善。首先在教育方面,除了早已确立的从小学到大学的免费教育外,部分联邦州已开始实行幼儿园免费;其次在花费方面,财政直接为每个儿童发放每月194欧元的儿童金补贴,直至18周岁,若读大学则至25周岁;最后在产假政策上,父母双方共计可休产假的时间达到三年,其中生产前6周和后8周全薪,之后14个月获得65%的薪水,由国家财政提供。
2. 怕生了孩子跟别人姓——共同婚姻姓氏的规定
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的姓氏可随父母任何一方,甚至特殊情况下可随其他直系长辈的姓氏,但随父亲姓仍然是普遍情形。然而实践中也确实有夫妻为孩子的冠姓权打得不可开交的情况。
德国法试图从立法层面尽量减少这方面的争议,从而引入了“共同婚姻姓氏”的规定。传统上,德国法规定婚后妻子要改夫姓,后来基于男女平等原则而取消,代之以要求夫妻双方在登记时确定一个“共同婚姻姓氏”作为双方的共同姓氏,也作为今后子女的姓氏。当然,这个共同姓氏仍然不能随意取,原则上只能选择一方的现有姓氏。但有趣的地方在于,一方的现有姓氏未必是出生姓氏,在再婚的情形下也可能是前夫或前妻的姓氏。现实中确实有一方通过前一段婚姻取得了某贵族姓氏不舍得改,又在后一段婚姻中将其作为共同姓氏传给另一半和子女的情况。
你担心的结婚问题,德国法都给你解决了(上篇)
作者:于斌来源:FO埃孚欧律师事务所

据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近期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结婚率已连续五年降低。与之相对应的,则是离婚率连续七年升高。许多媒体在报导时发出感慨:“为啥这届年轻人不爱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