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时尚圈的您准备了一份品牌合作的CHECKLIST

来源: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言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陈懿君及律师李瑞鹏应邀参加了顾问单位INNERSECT在12月6日至8日期间举办的潮流展。

引言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陈懿君及律师李瑞鹏应邀参加了顾问单位INNERSECT在12月6日至8日期间举办的潮流展。时尚气息浓厚的展会布置和琳琅满目的时尚品牌潮流单品的展示,令人耳目一新,吸引着在场每一个人的眼球,限量首售产品的推出则将整个展会点燃。
在文化行业,企业与国内外的著名品牌/知名IP合作是一个趋势。
其中,作为与大文化概念既有不同又有交错的细分行业之一—时尚行业,企业间的品牌合作亦是进行的如火如荼。
通常情况下,一份品牌合作协议或者一整套品牌合作交易文件勾勒出了品牌合作的全部框架性策略以及详细的合作步骤和产品运营方案。
基于企业间的品牌合作计划,合作方期望通过品牌授权以及品牌和相应产品的市场营销策略,使得合作双方的品牌在市场上的露出程度/影响力/渗透力和占有率通过双方或各方的战略性合作均得到有效和大幅提升,甚至达到各自品牌产品的跨行业渗透。
品牌管理对于时尚行业以及快消品行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品牌合作的展开对于一个企业的整体商业运作,产品策略以及市场营销战略都是需要细细考量的,一旦合作不畅,影响的将是多个环节。
另一方面,时尚行业又是一个变化和节奏极快的行业,产品的推陈出新可以用瞬息万变来形容。
那么,在时尚行业,合作双方或者各方展开品牌合作之前,应该注意哪些关键点呢?
本文以时尚行业为限,简要阐明了一份企业品牌合作(以品牌授权与品牌联营为主)的CHECKLIST供您参考。
(本文中的品牌联营指合作方将各自的品牌产品进行概念性结合以推出市场或者将各自的品牌有机结合以开发和推出全新产品。)
一、合作框架
谈起品牌合作,商标或者IP的授权当然是重中之重,毕竟知识产权的管理在全球都是一个日趋重要的话题。但是从合作源头出发,合作方之间的合作框架才是之后品牌授权或许可的基石。
1 合资合作需提前设计合资公司治理结构
在有些长期战略合作的品牌公司之间,若涉及建立子品牌或者开拓一块以往合作方均未涉及的市场,有些合作方会选择共同设立子公司或者在某一合作方的主体之下设立项目公司以完成品牌战略。
在这种合作模式之下,至少以下事项需提前考虑:
(1)公司形式: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股份公司
(2)公司地点,以及相应的政策支持及税收考量
(3)长期合作计划,例如是否有融资计划
(4)竞争对手在区域内的影响力
需要关注的是,合资设立以开展品牌运作的新主体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构成及权限,经理人选及权限,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事项,都需要在事先谈妥以避免日后在品牌运营过程中阻碍品牌战略的推进或产生争议。
2 协议合作需要在合作团队上花点心思
当品牌双方均具有品牌运营或管理的优势,为了避免繁琐的主体设立步骤,协议合作是不二的选择,而这种合作方式也是一个主流选择。
无论是品牌授权还是品牌联营,其中涉及的(1)品牌产品运营,(2)产品开发和设计,(3)产品生产和售后,(4)产品市场推广和营销均涉及不同的协作团队。
拟合作的品牌在市场影响力,市场占有率以及国际声誉方面在大多数情况下均会不同程度展现出不对等性,因此合作团队在协作过程中的专业性,操作流程乃至决策机制,都是需要在合作之初就根据合作目的进行合理分配的。
否则,一旦品牌合作展开,运营团队的不匹配会阻碍整体的产品策略。
在协议合作模式下,以下是需要在合作前明确的事项:
(1)合作目的
(2)合作期限
(3)合作时间表
(4)品牌的授权许可条件,以及产品的投放和运营
(5)合作终止条件
(6)合作涉及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归属/分享)
3 多主体合作需合理分配权责
一旦涉及品牌联营,除了授权的复杂性外,产品运营也成为一个需事先由合作方多方考量的部分。除了上述协议合作模式下需要提前明确的事项,在多主体的合作中,在市场调研,产品开发,产品投放等各个环节可能由某一合作方牵头利用其优势展开,那么合作中各方的权责分配以及最后的决策机制都是需要在合作之前便进行合理磋商和设计的。各种通过协议条款设置的委员会,如产品开发委员会,是在许多品牌合作过程中被灵活运用的有效机制。
二、品牌授权许可
1 确定合适的许可方式和范围
作为品牌许可或者品牌联营的重要一环,品牌授权许可在双方合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授权许可方式的选择将决定我们后续将要阐述的产品策略以及营销模式的最终走向。因此,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三选一或三选多,而是合作方对于长期合作的策略进行考量和磋商后最终的抉择,亦是商业合作计划的一部分,当然它也与参与合作的品牌的自身价值和市场接受度及占有率有着重要联系。以下是授权许可模式的简要分析,方便读者了解其中的区别:
(1)独占使用许可(仅被许可人可以使用)。
品牌所有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授权品牌或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品牌所有方依约定不得使用该品牌或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许可人可以使用但不得另行许可)。
品牌所有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授权品牌或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品牌所有方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品牌或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品牌或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许可人可以使用,也可以另行许可)。
品牌所有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品牌或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其品牌或注册商标。
该种许可方式通常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情形。
除了许可方式需要重点关注,许可范围也是需要在合作开展前详细定夺的方面。
被许可商标能够被使用于哪些产品,主体,区域,以及商标使用方式是否存在限制都属于需要事先磋商和决定的许可范围。
2 品牌及商标的所有权应当明晰
对于许可人来说,商标许可有利于许可人获得经济收益、实现品牌迅速扩张,提升品牌影响力、渗透率并增加品牌的露出程度。
而对于被许可人来说,使用已在市场上流行并具有知名度的商标,借助该流行商标已经具有的商誉等可以实现稳定的获利,并进而为推广自身品牌提供了契机。
考虑到各自的利益,双方也应该注意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此,在品牌合作开展之前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1)许可人要注重审查被许可人的相关资质:
许可人应在授权前对被许可人的资质、信誉和实力进行充分、全面的核实,同时,许可人还需要对被许可人的履约能力、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等进行考察,选择履约能力强、生产能力好、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作为被许可人。
(2)被许可人要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许可人是否合法拥有授权商标:
(i) 确认是否合法拥有商标。
商标是将一个生产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生产经营者所提供的同类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记,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在核准使用的商标或服务上进行专有使用的权利。
无论许可人系依申请取得商标权,还是通过转让等方式取得商标权,被许可人需通过查看注册商标证书、转让文件等权属证明确认许可人是否拥有商标权。
原因在于,一旦商标权属不清或存在所有权争议,将带来日后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
品牌合作始于品牌和商标的授权,但终于合作产品的投放市场并从中为合作方带来收益。
如果在产品研发/宣发/投放市场的过程中发现授权品牌或商标的权属存在瑕疵,那么已投入的成本可能无法收回,而可期待的收益也可能消失无踪,更可能因为使用存在侵权可能的商标面临巨额处罚。
(ii) 确认商标是否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许可人虽合法注册了商标,但该商标仍可能面临因无正当理由三年不使用导致被他人申请撤销或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等风险。
在上述情况下,该商标权存在极大的风险,可能面临商标权属纠纷等情形。
因此,被许可人更应该核实情况,在确保情形有利的前提下审慎签署合同。
如确因商业合作需要,不得不签署许可使用合同,则应该明确许可人的义务,即要求因商标权属纠纷给被许可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许可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iii) 确认商标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被许可人应尽调许可人是否是被许可商标的唯一所有人,如有共同所有人,则获得许可需要获得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3 明确约定转授权/分许可
商标的转授权/分许可是商标许可的一个重要环节,也常见于境外许可人对境内被许可人的授权中。
由于许可人可能不太了解被许可人的情况,在进入境内市场时通常只选择一个被许可人,而被许可人在推广产品、品牌的同时,又需要与众多不同环节,如(1)品牌产品运营,(2)产品开发和设计,(3)产品生产和售后,(4)产品市场推广和营销等的企业合作。
而在细分区域、品类等的商业合作往往是以转授权/分许可的方式进行。
转授权/分许可在商业合作中的广泛存在不仅为被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相对人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利益,也有利于提升许可人商标、品牌的知名度、行业渗透率等。
可见,是否约定转授权/分许可对于商标许可环节的不同主体有较大的影响。
而从法律上来说,如允许被许可人将商标转授权/分许可他人使用,则应当在使用许可合同中或者单独的授权文件中有授权被许可人转授权/分许可的明确表述。
否则,将视为被许可人无转授权/分许可的权利。
4 从合作策略和自身情况出发磋商授权费用
如之前所述,许可人可以通过品牌和商标许可获得一笔丰厚而稳定的收益,被许可人则可以通过嫁接知名品牌和商标以推广产品和占有市场从而获得经营收益,或者在品牌联营的过程中合作双方以双赢的姿态共同开发全新产品或市场。
其中,绕不过去的,就是品牌和商标的许可费用。
对许可人而言,许可费自然是多多益善,而对被许可人而言,许可费是收入的成本之一,影响着整体的预算和策略。
以下,是根据我们的经验提出的供读者参考的授权费用磋商的清单:
(1)要求一次性或定期支付固定费用。
通常适用于许可人认为被许可人使用商标获取的利益无法达到预期的情形下,许可人希望通过收取一次性或定期固定高额许可费以保障自身稳定的收入。
(2)要求提供持续的许可费用。
通常适用于许可人认为被许可人获益稳定且充裕的情况下,许可人希望将许可费与被许可人的获益相关联。
如适用持续提供许可费的方式,则应注意:
明确许可费率;
明确计算方式;
保证最低付款额;
明确预付款及付款方式、时间安排;
明确许可方审核权利。
(3)计算许可费用的方式
双方协商确定的数额;
产品销售价格的百分比;
产品收益等。
(4)影响许可费用的因素
商标认可度;
商标的许可使用方式;
商标许可的时间、地域、商品和服务范围等。
5 品牌合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在一些单方授权的品牌合作中,或许产生子品牌/新品牌;而在许多品牌联营的项目中,合作双方可能通过合作产生新产品和品牌,因此,对于合作之下形成的新的品牌及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以及利益分享,需要在合作开始之前有一个明确的约定。新产品投放市场的效果存在不确定性,一旦效果惊人收益良好但合作方对于知识产权管理未有明确约定的,将会产生较大分歧和争议。另一方面,合作方之间对于知识产权归属或者利益分配的分歧会间接影响产品的生命力,最终可能在商业上导致一损俱损的后果。因此,我们建议在以下几方面明确知识产权的管理:
(1) 明确新品牌或衍生作品的归属以及主体;
(2) 在拆分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事先明确收益权的归属和分配;
(3) 在交叉授权的情况下原品牌与新品牌或衍生品牌之间的知识产权隔离和商标注册权需提前明确或制定相应决定机制;
(4) 品牌合作结束后的产品知识产权及收益分配;
(5) 知识产权侵权或者产品侵权的应对机制和权责划分。
三、产品策略
品牌合作的最终目的,或者说,合作方通过品牌合作而期望达到的收益往往是通过产品投放市场而实现的。
因此,无论是单方的品牌授权或者是交叉授权亦或是品牌联营,产品策略的相关事项是需要在合作之前明确的,否则品牌合作将止于表面或者说框架层面,无法真正将合作的商业化落地实施以使得合作双方获益。
合作方在此目录下应当关注团队构成以及权责的分配,一方面明确各自的义务与责任,另一方面关注产品的生命力及市场反映。
以下是细分阶段后,供您参考的关键事项:
(1)产品研发阶段
研发计划与时间表
研发团队与决策机制
研发费用/经费承担与分配
市场调研与产品设计
(2)产品商业化阶段
产品营销策略与计划
产品生产与供应链
营销团队及责权分配
产品投放及广告策略
(3)产品质量及售后阶段
产品质量标准及管控
质量管控团队及责权分配
以上各环节均会出现职能外包的情况,也会出现针对某个具体事项由合作方根据变化的商业环境或商业策略签署附件的情况,但无论如何,上述事项需要在产品策略整体策划之初由合作双方磋商决定。
四、收益分成
收益分成是与授权许可方式以及产品策略息息相关的一个环节,之所以将其单独摘出作为一个部分,在于其包含了一些容易忽略但却又容易导致合作方争议的细节。
例如分成的计算方式和计算标准,应当既有原则性的方针又留有调整的空间,原因在于产品策略的执行受到市场,竞争对手,乃至合作双方商业策略调整的影响。
单一且唯一的标准不能适应商业合作的变化性,而过于模糊的约定又容易招致争议。
所以,我们建议品牌合作之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磋商,以避免整个合作在后期产生纷争而折损了一路合作建立起来的良好关系和品牌产品:
1、收益结算依据及方式
2、明确分成比例
对于未来收益可以明确预估的情况,品牌合作双方可自由约定销售分成比例。
3、确定分成计算方式
对于未来收益不确定或者产品策略较为灵活的情况,合作双方可以根据产品销售额和各自的贡献比例设定计算公式。
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将固定收益和超额销售分成作为一种计算方式。
4、确定付款进度
品牌合作双方不能忽略的是收益分成的结算和支付周期,这类因素需要结合双方的财务策略进行综合考量。
结尾
以上就是我们为读者总结的一份品牌合作展开前需要考量的关键事项清单,它并没有囊括一份或一整套品牌合作协议中的方方面面,只是截取了其中较为重要的部分,希望它能够为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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