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儿!
就算有,多少吞进去的,就多少吐出来!
9月28日晚间,话题#4万买下周大福25万金饰被起诉#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原来去年1月,有一对夫妻花4万买下了周大福25万的金饰后拒不撤单,被周大福告上法庭。
周大福认为因系统技术人员操作错误将系列黄金饰品的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日常销售价格,导致周大福淘宝网站上标注的产品销售价格并非周大福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合同履行显失公平,因此诉请解除合同,要求消费者退货。
案件本身不复杂,但是这样一个案件居然能冲上微博热搜,引起网友对周大福一边倒的讨伐,这倒让笔者有点意外!
许多网友认为“周大福以重大误解为由诉消费者”的行为不够大气,直呼对周大福“累觉不爱”。
笔者今天特意去周大福的官方微博上找了一条最近的微博状态,点入微博评论,发现留言内容几乎清一色的“讽刺”画风,看来网友们对周大福起诉消费者的行为耿耿于怀。

1.“退”与“不退”,这是个人性命题
为了不耍流氓,笔者特意去阿尔法案例库搜到了新闻中提到的判决书。如果网友们仔细看了判决书,对这件事的看法应该会更趋向于理性,而不是一边倒的训斥周大福吃相难看。
2021年1月16日,这对夫妻在同一天以远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一口气购买了12件商品,花费的总金额约4万元,这些商品与日常销售价格相差约21万元。
也就是说,这对夫妻用4万元撬动了价值25万元的产品,这个杠杆比例,哪怕放在金融市场里也不过如此吧!
周大福通过平台客服与夫妻二人联系,并告知价格错误,要求撤销订单,夫妻二人并未同意。
后,周大福多次联系,并表示向二人各赔付500元,但夫妻二人仍旧不同意。于是,周大福向法院提起了本文开头所提到的诉讼。
写到这里,让我们设身处地得带入一下场景。
假如你是这对夫妻,你在下单的当下,难道没有意识到金饰的价格可能存在问题?这价格会不会太便宜了,不会是假货吧?还敢买么?
好!你或许觉察到了什么,于是义无反顾得下单了!
当你接到店家通知说,之前得价格因系统操作错误才导致价格太低,要求撤销订单,你会如何处理?
是像案件中的当事人一样选择“卖出离柜,交易完成,不予返还”,还是“不该占的便宜不占”?
这种考验人心的问题,你敢答吗?
2.网友们不太理解“重大误解”
许多网友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理解。
明明是周大福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导致价格标注错误,凭什么要求消费者为其错误买单?
不是说好的“买定离手,后果自负”么?
正如乌尔比安所说:“如果一个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恰当地履行了债务,他可以通过返还财产之诉请求返还。”“重大误解制度”为那些“因误解或者错误表示而不恰当履行合同”的人提供了实现交易趋向公平的通道。
第一百四十七条【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重大误解”法律适用过程中,主要考量行为人是否对合同内容的误解,包括对交易的性质、交易的当事人、标的物品种、价款、质量、规格和数量等。
另外,“误解”必须给行为人带来重大的影响,即行为人的误解必须是重大、实质性的,误解会造成行为人重大损失。
具体到本案中,周大福因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产品的价格标注错误,周大福误以为以正常的价格和消费者建立了联系,这导致新闻中的夫妻以远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黄金饰品。但由于实际交易的价格过低,导致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
倘若不赋予周大福撤销合同的权利,别说周大福从这笔交易中获取利润了,恐怕连成本都难以收回。
是人总会犯错!为了交易安全得到保障,法律赋予重大误解中的行为人撤销权,即行为人可以主张撤销合同,恢复原状,以挽回自己的损失。
这种制度实际上保护的并非交易中的强权者,而是弱势者,它让交易不再铁面无情,体现了法律对真实意思自治的尊重。
当然,在适用“重大误解”制度时,主张人需要举证自己存在重大误解或者错误行为,举证交易显失公平,否则主张人的诉请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本案中,周大福除了举证工作人员存在工作失误外,还提供了大量证据以佐证出售给消费者的饰品单价远远低于市场价。
至于网友们担心的“以后是不是不敢买折扣东西了”?倒不用杞人忧天,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法院不会支持当事人滥用“重大误解”制度,误解还必须满足“重大”才行。
3.合理维权不丢人
既然法律赋予了周大福撤销合同的权利,周大福合理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无可厚非,更不应当受到谴责!
作为消费者,如发生重大误解,导致多付给商家货款时,同样可以适用“重大误解”制度要求商家返还多支付的货款,只要消费者能够举证存在重大误解行为,消费者的诉请同样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
难道这个时候,我们应当挖苦说“谁让你那么傻多付了钱,活该”?
如果我们选择不会,那同理,我们是不是也不应当笑话周大福的维权行为难看?
如果我们不满周大福的维权行为,那是不是对“重大误解制度”的合理性进行怀疑?
商家不能因为看似赚的多,就是天生的“冤种”。消费者不能因为看似处于弱势地位,就是天生的“幸运儿”。
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万元买了25万元的金饰?周大福怒了,网友也怒了!
作者:王圆来源:丰国律师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儿! 就算有,多少吞进去的,就多少吐出来! 9月28日晚间,话题#4万买下周大福25万金饰被起诉#冲上微博热搜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