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的硬核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来源: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清明节刚放完假,不久五一“四天”小长假又要来了,身边朋友纷纷准备提起行囊再出发。不过,也有一部分朋友,无奈感叹自己随时在加班,出力不讨好,过节恐怕也难逃厄运......

清明节刚放完假,不久五一“四天”小长假又要来了,身边朋友纷纷准备提起行囊再出发。不过,也有一部分朋友,无奈感叹自己随时在加班,出力不讨好,过节恐怕也难逃厄运……
对于加班,大多数人认为,就是在本该休息时间继续完成自己的工作。不过,我国法律对于加班的规定,可远远没有那么简单。笔者为大家罗列了生活中必备的加班干货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
一、加班费有哪几类?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费有三种情况: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算加班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可见,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加班不是用人单位安排,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是自愿加班,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自愿加班予以认可,则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变相增加员工工作时间,也应属于加班,但员工对自己的加班事实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三、妇女节、青年节安排劳动者工作是加班吗?
答:根据《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日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四、“三期”女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五、有哪些必须加班的情况?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法律其他加班规定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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