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孩子都是家家户户的“心头肉”孩子的健康和学习是每个家长最为关心的事情。调皮的年龄在学校打打闹闹本是正常画面,可是要是为此受伤,那么责任有谁承担呢?通常看法是由学校和过错方共同承担,但事实并不总是如此,下面看下这个真实案例:
12岁的小明(化名)趁同学小花(化名)不注意,在玩耍打闹中,抽走了她的凳子,导致小花坐空后严重脑震荡受伤。小花父母将小明及其父母、学校共同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学校无责,小明及其父母向小花赔偿所有损失。
这本是一起普通案件,但法院判决学校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点还是与惯例和大家普遍认知稍有不同的。本案经法院调查和学校提供证据表明学校已经尽到义务:1、制定了详尽规范的安全工作。2、对学生尽到了安全教育、和风险提示,在校园和教室多处张贴安全行为准则。3、多次开展校内安全文明法治评比活动,不断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4、作为一个12岁限制行为能力的在校学生,应当对自己危险行为有一定控制能力和辨别意识。法院认为:该学生应负全责,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学校已经尽到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这起伤害事件中,实施伤害行为的学生已经年满12周岁,应该预料到这一行为可能造成的伤害后果,对此后果这名学生应负全责,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我们社会舆论中传统观点认为只要是学生在校园里遭遇伤害,学校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的成长中,家长是第一责任人,孩子的安全和教育是学校、家长共同应该关注的,切不可掉以轻心,我们应该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和行为习惯,应当及时纠正其不良行为,引导树立正确价值观,切不可任由其发展,等到铸成大错后又悔恨不已。
校园里的孩子打闹受伤谁担责?
作者:王甲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随着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孩子都是家家户户的“心头肉”孩子的健康和学习是每个家长最为关心的事情。调皮的年龄在学校打打闹闹本是正常画面,可是要是为此受伤,那么责任有谁承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