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剑,辩冤白谤

来源:尚权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前言:美国法学界流传一则著名的笑话:一块墓碑上写着,“这里埋葬着一位律师,一个好人”。路人都很诧异,一块狭小的墓穴里怎能埋下两个人? 因为在普遍性观念中,律师是坏人,一个律师不可能同时是一个好人。

前言:美国法学界流传一则著名的笑话:一块墓碑上写着,“这里埋葬着一位律师,一个好人”。路人都很诧异,一块狭小的墓穴里怎能埋下两个人? 因为在普遍性观念中,律师是坏人,一个律师不可能同时是一个好人。然而“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我恰好要成为一名律师,一位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为权利辩护的专业刑辩律师。
端午假期三天,来自全国各省近30位青年律师齐聚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共同学习刑事辩护的知识与技能,青年律师中不乏有原资深法官、检察官和警官。学习以小组为基础,课程以讲授、研讨、模拟为形式,从如何会见当事人、阅卷、调查取证、开好庭前会议,一直到法庭辩论阶段的辩护意见的构建、写作、发表。我从学校毕业后,在尚权工作近两年以来,参加了一些关于刑事辩护的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也办理了一些刑事案件,掌握了一定基础的专业知识、办案技能等。培训闭营仪式上,营长蔡华律师要求每位参训的律师一周之内提交一篇心得体会、感悟。从培训结束,到昨天从北京去安徽凤阳出差的路上,我一直在总结、提炼这次培训带给我的认识、收获以及思考。最后,自己脑海中简单总结,有以下几点新认识:
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真不是逻辑
霍姆斯所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大学学习法理学,不明白为什么老师会说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当时,我自以为法律无非是汇编成那一条条一款款的规定,当实际情况出现了,就一一对应的找出相应的法条,再通过国家司法程序解决一下,问题就搞定了。自以为熟记所有的法条,实际中加以运用,就可以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律师就是要记性好,法条信手拈来,背熟了就成功了。然而,并不是。当我们主任毛立新律师,逐条分析、运用《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时,很多理解才恍然大悟。当真正需要运用法律解决实务时,法律的生命才真正体现出来。如今才发现情况远非如此,没有经验只有理论的律师只会寸步难行。一名成功的律师必定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理论基础和社会实践必须结合才能干好律师这行。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这句话真是绝对的真理。
二、法律思维的培养极其重要
经验之所以重要,是因为那是律师在多年法律工作的经验中培养出来的法律思维以及对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法的提炼。一个案子,法律条文可以查到,证据可以取得,程序走完一遍完全可以熟悉,可思路一般难以言教,只有靠自己的领悟力。这也是一个案子能否取胜的关键,或许对于同一个案子,哪怕曾经困难重重的案子,重新换下思路,便能走出困境。
三、每一位律师都必须是博学者
法学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因为它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律师只有对社会各方面知识都有所涉及,做到专业,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这次培训以梁某某贩卖毒品案为例,重新认识了毒品案件中的特情、规范程序以及鉴定意见等。律师实际工作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案件,而这些案件中所牵涉到的知识都是你平时所不可能接触的。律师除了要精通某一领域的法律知识外,由于律师业务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生活等各个方面,因而还应学习了解相关领域的知识,成为懂法律、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的法律人才,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现代生活的需要。
四、自由职业者并不“自由”
律师界有一句很无奈的自嘲:“律师永远没上班加班之说,因为从不下班。”相信很多人职业规划中选择了律师是因为他是自由职业者,工作方式、范围和方法不受固定模式的约束,他可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每个月工作量也不同。或者因为羡慕律师每周或每月能有乘坐飞机、高铁前往全国各地学习、办案的愉快旅程。但是真正的自由却不是那么简单。每个律师手上同时有好多个案件,同时为好几个当事人服务,这就决定了律师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每个当事人的开庭时间肯定大不相同,每个案子所处的阶段更不一样,但它们却同时在同一个律师手上,并且还有源源不断的新的案件,这就决定了律师工作的压力之大。
培训结束后,主任毛立新律师当晚就出差去内蒙古锡林浩特,邱祖芳律师当晚回到厦门准备为期五天的开庭,蔡华律师当晚去到湖南长沙准备开庭、会见。律师作为自由职业,并不自由,大律师更不自由。我记得老师张青松律师说过:“说走就走是最潇洒的旅行,说不走也得走就是苦逼的流浪狗。每天都在不同的城市,每晚睡在不同的床上。做个律师,做个好律师,旅行不是事儿,不旅行是梦。”
少年时代,每个人都有个武侠梦、剑客梦。我也曾梦想仗剑走天涯,但后来因为人太多就没去。今后希望以法律为剑,利其器,善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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