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到底是在打什么,郧和律师告诉您

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打官司,法律术语叫做“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照法律法规,为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所进行的一切活动。

打官司,法律术语叫做“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照法律法规,为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所进行的一切活动。
从这个意义上说,打官好像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不需要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也能打赢官司。但现实生活却完全不是这样,有很多当事人由于不懂诉讼程序、时效和证据规定、裁判规则等知识,导致案件败诉,输了官司又输钱,以下郧和律师就“打官司”的相关知识和技巧做深入浅出的解读。
一、一审审理核心:诉讼请求
当事人参加一审案件时,法庭调查阶段,法官首先发问经常是这样的:
原告诉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事实依据是什么?请原告明确请求权基础的法律条文,并概括本案的争议焦点。
听到法官这么说,当事人是一头雾水,不明就里,实际上,法官并不是随意提问,而是通过上述不断追问,逐渐明确和锁定原告的诉请,我们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例,一起来拆解分析下法官的思路:
1.法官要求原告明确请求的金额是什么性质,是因为法官发现,原告诉讼请求仅仅写要求被告支付多少金额,并没有明确资金的性质是本金还是利息,如果是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和依据是什么?
2.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但法官发现案件中有多个被告,那多名被告之间的责任分配形式是什么,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是基于法律规定还是合同约定?如果是按份责任,每个被告应承担的份额是多少?
通过上述环环相扣的问题,原告的请求权基础被确定,案件的审理范围也在聚焦和确认。
当然,法官在询问原告后,同时会通过询问被告明确如下事项:被告抗辩理由是什么?事实依据是什么?抗辩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基于上述围绕诉请和抗辩的法律依据及事实,法官就可以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法律争议焦点,围绕原告请求权和被告抗辩权基础的各个要件展开法庭调查。
作为当事人和律师,其重要工作就是要让法官第一时间掌握案件核心和焦点,庭审中,诉状、答辩状和代理词尽量不要去照本宣科,尽量口语化,便于法官理解和掌握。
二、二审审理核心:一审裁判和民事诉讼法177条
1.在二审中,审理核心首先是一审判决。
二审法庭调查应当首先确认,双方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有无异议。然后再考察二审的上诉理由。
这里说的“事实”是指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33条民事诉讼法177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基本事实,是指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
对于二审,有些法官认为,如果一审法官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做出的裁决,即使二审或再审不认可,那也不应当去否定一审判决,法官的原话是“我不应当用我的自由裁量权去否定别人的自由裁量权”。
2.其次,法官会依据民诉法177条的规定作出二审裁判。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三、再审的核心:生效裁判和民事诉讼法207条
再审审查和再审审理是分开的:
1.再审审查阶段。
法官会紧紧围绕民诉法207条,要求申请人明确再审申请是依据民诉法207条哪一项或几项,然后围绕这一项或几项进行再审审查,并做出是否启动再审的裁判。
【法律依据:《民诉法》第207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2.再审审理阶段。
由于再审一般为二审阶段,如前所述,其核心仍是原一审裁判和民诉法207条,且会考虑到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最终依照民诉法207条作出生效裁判。
四、当事人庭审工作核心:说服并改变法官认知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官通过审判程序形成内心确信,靠证据也靠经验。虽然说实践中,民事诉讼中有优势证据理论,但很多时候,法官对事实部分的确认,很重要一部分就是自己的经验和认知。
比如,一个案件,当事人签署了保证合同,但是称其是受胁迫,法官就会问,你是怎么到达签约地点?在场几个人、说了什么话、时间多长?签约后有没有报警?有没有和对方当事人通过电话?
法官庭前看案卷的时候,会初步形成大致的内心确信,法官在庭审中,通过不断发问来判断和掌握案件事实,从而来确认和改变先前的内心确认,因此,有经验的律师通过法庭调查中法官的发问,能够判断出法官对案件的认知和裁判思路,所以有人说,厉害的律师有两种:一是能把当事人想说的话都说出来;二是能够说服并改变法官认知,因此,庭审的核心也正在于此。
五、案外因素的对裁判影响
案外因素在司法实务中必然存在,比如社会影响和商业利益。
1.社会影响:
涉及社会公众关注案件,如网上热炒的一个名誉权的案件,由于网络讨论的很激烈,法官对这个案件就会相对谨慎,因为案件的裁判文书会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把裁判文书放在公众视野面前,必然会给法官压力,法官必然会考虑裁判结果对社会的影响和导向,比如“扶倒地老人被索赔案件”。
2.商业利益:
有的当事人认为,法院裁判必须完全忠于事实和法律,无须考虑商业利益。但是,实务中,有经验的法官不是简单适用法律,会考虑商业利益的平衡,对于整个交易结构中各方的权益以及实际履行情况,会是法官对案件考察的重点。
比如,购房者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和退还房屋,理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30天达到合同解除条件,现开发商交房逾期达到35天,故要求解除合同和退还房屋。此时,法官会考虑维护合同的稳定性,以及双方的商业利益,如果仅仅因为逾期超过5天,就导致上百万的房产及交易终止,对社会商业交易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可能就不会支持合同解除。
六、实务总结
1.基层法院重事实证据。
当事人要梳理出案件清晰的事实和证据,同时找准请求权依据的法律条文并阐述清楚。
2.中级法院重法律规则。
在中院二审时,一般来说,事实证据相对清晰,没必要过多纠缠事实问题,如何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是当事人重点要关注的核心内容。
3.高级法院重法律原则。
在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案件,重在逻辑规则和价值判断,使不确定成为确定,使无原则成为有原则,使无法定成为有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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