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了这个,你还想找“情人”吗?

来源: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昨天是情人节,情人在西方语义里本来是一个很美好的词,但在现实生活中,却与婚外情、离婚、凶杀案、故意伤害案、绑架案等紧密相连。

昨天是情人节,情人在西方语义里本来是一个很美好的词,但在现实生活中,却与婚外情、离婚、凶杀案、故意伤害案、绑架案等紧密相连。该如何认识研究这一社会现象发人深思,如何避免因婚外情造成的恶性案件更需要引起重视。
因婚外情引发的案件
婚外情男子被杀
被告人任某发现妻子有婚外情,与妻子发生争吵。事发当日,任某偶遇妻子和其情夫范某在外吃饭,于是跟踪至范某的住处。其后,任某多次给其妻发送斧头、三角锉刀、范某的车牌照等彩信照片及威胁性语言。此后,任某购买平锉自制成单刃尖刀,并于当晚到范某家吵闹。吵闹后,范某打电话给任某,二人发生争吵,任某即携带自制的尖刀,骑摩托车赶至范某居住的楼前。此时,范某携带两把菜刀在此等候并与任某发生争吵。任某遂持自制尖刀朝范某面部、颈部、胸腹部、背部及四肢等多处猛刺,范某倒地后,任某又持尖刀朝范某生殖器猛捅数刀。作案后,任某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后在亲友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害人范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任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男方承认有外遇与结发妻离婚被驳
男子陈某和女孩小林系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生育一女。后来,陈某遇到另外一个女人,并产生了婚外情。2015年,他以自己与小林缺乏了解、性格不合,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吵打,致使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诉讼中,原告自认与其他女人产生婚外情。小林辩称,夫妻感情较好,因原告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双方产生矛盾,自2015年春节过后,原告离家与被告分居,但原告仍负责接送孩子,照顾家庭,双方感情并未彻底破裂,能够继续共同生活,故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且共同生活多年,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虽然原告与他人产生婚外情,坚持与被告离婚,但被告自认与原告感情尚存,只要原告改正错误,回归家庭,双方仍有和好生活的可能。希望原告冷静思考,自重自爱,与被告共同努力,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现原告要求离婚,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故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婚外情因爱生恨 抢劫罪锒铛入狱
齐某某和妻子发生家庭纠纷后从老家来到天津,寻找自己的前任女友杨某某,意图再续前缘。在得知杨某某已经结婚后,齐某某以自杀相威胁,要求杨某某与自己和好。杨某某因自己丈夫常年出差在外,就答应了齐某某,允许其搬进自己的住处,过起了二人世界。
齐某某和杨某某两个人生活了几天后,一天齐某某外出时收到杨某某一条手机短信,称自己丈夫现已回到家中。齐某某给杨某某打电话和发短信均没有收到任何回应,心中顿时燃起嫉妒愤怒之火,遂产生对杨某某夫妻二人实施抢劫以报复他们的想法。齐某某在五金店购买一把刀带在身上来到了杨某某家。在以保安身份敲开门后,对杨某某夫妻二人以语言威胁等强制手段实施抢劫,劫得手机和钱包等财物。后杨某某夫妻报警,齐某某被抓获归案。虽然齐某某事后将所抢之物一一返还,但抢劫已成事实。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
女老板与网友婚外情被敲诈
寂寞女老板与男网友发生关系后,想与其分手,结果男网友要求其交出8万元封口费。无奈之下,女老板才将实情告诉丈夫。二人报警后,女老板的男网友被抓获归案。
女子秦某婚后与丈夫共同经营了一家小超市。由于丈夫外面还有其他工作,平时只有秦某一人独自看店。于是,秦某在店里装了网线,通过上网打发时间。去年3月的一天,秦某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男子赵某,两人在网络中相聊甚欢,颇有相见恨晚之意。当晚二人便约定在一家饭馆见面。饭桌上,几杯酒过后,两人的眼神朦胧起来,随后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二人偷偷在一起两个月后,秦某慢慢发现赵某在与自己接触的同时,还与网络中的多个女子关系不清。加之对丈夫的不忠、对家庭的亏欠,也令秦某自责不已,于是她决定断绝与赵某的不正当关系。当秦某向赵某表明意思后,赵某表示同意,但提出秦某必须交出8万元封口费,否则便将此事告诉秦某丈夫。见赵某凶相毕露,秦某又悔又怕,只好东拼西凑了2万元交给赵某。赵某却并不甘心,依旧不停催要剩下的钱,并经常向秦某家中打骚扰电话。秦某无奈之下将实情告诉丈夫,并一同报警。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
变味的“情人”
情人节,又叫圣瓦伦丁节或圣华伦泰节,即每年的2月14日,是西方的传统节日之一。男女在这一天互送巧克力、贺卡和花,用以表达爱意或友好,现已成为欧美各国青年人喜爱的节日,现在情人节也被中国无数年轻人接受,成为又一个重要节日。
在西方所谓情人泛指拥有感情的人,有情之人皆可以称之为情人。又可以按照性别分为,男情人、女情人,不管已婚未婚的男女,都可以过情人节。
在西方情人本义其实是和爱人、恋人一样的,但在中国对“情人”一词有着不同的理解。除了热恋中的男女彼此之间互称情人之外。在汉语中,“情人”有时包含“情妇”、“情夫”,即合法婚姻以外的男女关系的意思,他们是因法律、道德、性别等原因无法成为法定配偶的男女。
按照这个逻辑,有了情人也就意味着有了婚外情,所以现在年轻人热衷的这个节日也遭到了很多非议。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中国的确存在婚外情高发的现象。有社会学家认为,绝大多数的婚外情总离不开婚外性,所谓感情只是男人用来欺骗女人的掩眼布。
婚外情高发是因为现行婚姻法制度基本对婚外情没有惩罚性措施,而且证据很难取得,即使能证明也很难在财产分割上获得优势。如果发现对方有婚外情,不要把精力放在捉奸上,而是应该控制夫妻共同财产,查清对方小金库。女性应该不哭、不闹、不离婚,等婚外情自生自灭,笑到最后的人才笑得最好。
婚外情引发刑事案件的法律分析
婚外情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对社会具有一定的危害性,甚至会导致凶杀等恶性案件的发生。婚外情引发的伤害案件、毁容案件、故意杀人案件屡有报道,婚外情已成为婚恋类故意杀人案的重要诱因。面对上述案件,单纯地谴责抱怨婚外情当事人于事无补,正视这一社会现象,从家庭、社会各个层面做好预防和调解,才能减少由此导致的恶性案件。
婚外情引发的刑事案件的特点和原因
据报道,婚恋类故意杀人案件的特点是:犯罪人职业较为集中;犯罪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犯罪人绝大多数为初犯;犯罪人与被害人关系特定;男女犯罪特点显著不同等 。
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大多犯罪人遇到纠纷后不懂得寻求解决问题的正当途径。加之对自身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应负的法律责任缺乏认识,一遇纠纷即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导致其不计后果地实施犯罪。此外,家庭观念不强、婚外恋情败露、夫妻感情不和等也容易引发暴力案件。现阶段,由于社会结构的变化,基层治安防范组织较为涣散,社会基层组织的控制力和化解矛盾冲突的作用弱化,很多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甚至是投诉求助无门,最终导致矛盾激化诱发犯罪。
如何避免婚外情引发的恶性案件?
对于防范婚恋类故意杀人案,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加强心理引导,弘扬正确的婚恋观;完善矛盾疏导化解机制;同时规范人们的家庭行为,引导家庭成员正确处理家庭问题。
昨天是情人节,情人节送了礼物还能要回来吗?对方违反忠诚义务该怎么办?下文以婚姻法规定为基础为你送上建立和谐家庭关系的几点原则。
我国法律所保障的和谐家庭生活是这样的: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准则, 男女平等更是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基础: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之间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若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协议有效,受法律保护。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如果我们每一个人在婚姻生活中以法律倡导的原则为指引,相信我们一定会收获爱情的甜蜜、家庭的和睦、生活的幸福。
但是,生活中总会遇到不尽如人意的事情,如果违反了上述原则,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一、双方互赠的情人节礼物,在两人分手或离婚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
这个问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视礼物的种类、接收礼物者的承诺以及其他因素的不同而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处理中可以参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婚姻法司法解释。合同法中关于“赠与”是这样规定的: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我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彩礼”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违反前面所讲的各项原则,可以请求赔偿吗?
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而且,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过错方行使上述损害赔偿请求权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符合上述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上述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上述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四)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上述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五)夫妻双方均有上述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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