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解读四:分包单位的风险防范建议及应对规则

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自从5月1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以来,对建设单位、工程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签署及履行总分包合同产生巨大影响。

自从5月1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以来,对建设单位、工程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签署及履行总分包合同产生巨大影响。

湖北郧和律师通过对《条例》相关制度的体系化梳理,从管理制度创新和相关主体责任承担(包括民事、行政 和刑事)方面进行解读;这里就来解说一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后,分包单位的风险防范建议及应对规则。
01
成立公司层面的农⺠工及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农⺠工工资拖欠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理机制和流程;从公司制度层面规定项目经理为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工工资事件第一负责人,在发生拖欠农⺠工工资事件后应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从公司制度层面建立农⺠工劳动用工实名管理制度,设立建设工程项目劳务用工劳资专员。
02
避免被挂靠,万不得已被挂靠时,挂靠单位也必须具有经营被挂靠项目的资格和资质;
03
签订书面分包合同,认真筹划人工费报价,应当明确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按照保障农⺠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尽量不让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一个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分包合同保存备查;
04
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审查并规范项目招投标流程,禁止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同时重点审查投标人人工费报价依据及比例的合理性;
05
严格审查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资格和劳务派遣许可证,监督落实派遣单位支付劳动用工的报酬和福利待遇;
06
农⺠工工资支付管理:必须实行用工实名登记制度,配合总包单位对农⺠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督管理;与农⺠工签订书面合同或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规定并告知农⺠工工资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并且支付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现金和转账均可,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严格按照实行的月周日小时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工资,计件制的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支付日期应为提供劳动的当期或次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该在该休息或放假日之前支付;支付工资时应向农⺠工提供工资清单;
07
劳资专管员严格管理并落实项目农⺠工用工实名制,没有实名登记的,不得进入项目现场;登记收集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和证据材料;应当按月或按照约定工资支付周期考核农⺠工工作量;编制农⺠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经农⺠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08
支付台账、用工台账等资料保管和管理:应当按工资支付周期编制支付台账,且台账应符合一定的要求: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 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工签字等内容;建立用工台账,严格保管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用工台账等材料,直至工程完工后且工资结清后3年以上;
09
如发生被拖欠农⺠工工资时,积极同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保持良好的交流沟通,争取政府部⻔介入及时处理拖欠;
10
如被政府相关部⻔指令支付拖欠的农⺠工工资,应先行支付,避免造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后果,后立即冻结已支付农⺠工工资,再申诉或提异议;
11
《条例》施行前已经签署分包合同的,分包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变化为由,要求与发包单位就条例中要求的农⺠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存储工资保证金或金融机构保函、农⺠工工资代发制度、实名制等签订补充协议,完善条例要求,免除遭受政府部⻔监管处罚⻛险;如增加费用成本的,可要求增加;
12
开展关于保障农⺠工工资支付的合法合规培训;将公司制定的农⺠工工资拖欠预警机制、农⺠工工资拖欠应急处理机制及流程向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宣贯。
综上, 建设行业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支付条例》规定,并在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查漏补缺,重新规范用工合同,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在保护农民工利益同时,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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