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企如何把握收集用户数据的关键一招?

来源:iLaw合规

文章摘要
数据是车企新燃料,数据收集不合规将严重减损企业商誉。 随着汽车行业的技术发展,智能操作系统将成为汽车的第二发动机,而数据则是智能网联汽车的「新燃料」。

数据是车企新燃料,数据收集不合规将严重减损企业商誉。
随着汽车行业的技术发展,智能操作系统将成为汽车的第二发动机,而数据则是智能网联汽车的「新燃料」。智能化、网联化时代,汽车将成为海量数据的产生者、处理者。
长期以来,出于营销目的,汽车经销商内通常以「三表两卡」的形式收集潜在客户信息,通过这些数据对客户的购车意向、喜好作出分析。
随着技术进步,许多企业为了提高效率,采取了更便捷的方式采集营销所需数据,包括车企自营App、经销商App、甚至是4S店人脸识别系统等。
除了营销目的外,智能化汽车也会通过采集用户信息来确保用户行车安全,如通过摄像头这类视觉传感器检测驾驶人的精神状态以帮助安全驾驶等。
今年4月,因黑客入侵,特斯拉车内摄像头拍摄的用户高清画面被爆出,引发了舆论热议,特斯拉也被指「通过车内摄像头监控车主」。
汽车联网后,用户要用APP操作车机系统、甚至启动汽车,而这些步骤均需要收集一定范围的用户数据。
2月23日,东风汽车旗下的启辰智联App因首次运行未经用户阅读并同意隐私政策就自行获取存储、电话、通讯录、位置和相机权,且App在用户未使用相关功能或服务时,也会获取终端的通讯录和相机权限等问题被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车企在广泛收集用户数据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数据合规风险。

诚然,用户数据对车企来说有如命门,成也数据,败也数据。
在个人信息保护愈发受到重视的当下,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因数据安全或违反隐私保护被处罚或被媒体报道而影响企业声誉,失去消费者信任和投资者信任,极大降低市场竞争力。
用户数据的采集对当今智能化发展的车企来说具有必然性,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等规范内容的规定,车企收集用户数据应至少做到以下几方面。
1. 确定企业所有业务流程必需的数据范围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企业若需要收集个人信息,需要遵守最小必要原则,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也就是说,企业应当以这样一个标准评估所需收集的数据范围:收集的个人信息的类型应与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业务功能有直接关联,也即,没有这些个人信息的参与,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无法实现。
2. 对所需用户个人数据进行分级分类
车企需要先根据数据的重要程度及危害程度对用户个人数据进行分级,主要是识别出其中的重要数据。
汽车采集的数据主要包括车外数据、座舱数据、运行数据、位置轨迹数据等,参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这些数据中的重要数据主要有:
人脸信息、车牌信息等的车外视频、图像数据;
涉及个人信息主体超过10万人的个人信息;
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数据。
此外,车企需要对用户数据进行分类,区分出一般个人信息及敏感个人信息,其中敏感个人信息包括车辆行踪轨迹、音频、视频、图像和生物识别特征等信息。
3. 选择最恰当的收集方式
在确定收集必要性以及进行风险评估后,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相应原则,包括车内处理原则、默认不收集原则、精度范围适用原则、脱敏处理原则等来采集相应数据。
同时还需注意,应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自动采集个人信息的频率应是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业务功能所必需的最低频率。间接获取个人信息的数量应是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业务功能所必需的最少数量。
如不久前被报道的小鹏汽车门店采集用户人脸信息的行为,根据小鹏汽车的声明,其目的只是记录门店流量以及年龄和男女比例,以根据用户年龄以及性别等数据,优化门店服务业务,给用户带来更好的服务体验。
然而,达到这一目的显然不必以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采集人脸信息这样的方式来实现,这些一般个人信息可以通过很多对用户隐私侵害较小的途径收集。
4. 间接获取个人信息时应注意来源
企业通过间接途径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的,应要求个人信息提供方说明个人信息来源,并对其个人信息来源的合法性进行确认。
还应了解个人信息提供方已获得的个人信息处理的授权同意范围,包括使用目的,个人信息主体是否授权同意转让、共享、公开披露、删除等。
如开展业务所需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超出已获得的授权同意范围的,应在获取个人信息后的合理期限内或处理个人信息前,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或通过个人信息提供方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车企收集用户数据应遵循「告知-同意」,以取得用户的合法有效同意为收集数据时的必要前置程序,若想取得合法有效的同意,需注意三个要点:充分告知、明确同意、有效撤回。
1. 充分告知
收集用户数据时,车企应当通过用户手册、车载显示面板、语音、汽车使用相关应用程序等显著方式,告知个人以下事项:
①处理个人信息的种类,包括车辆行踪轨迹、驾驶习惯、音频、视频、图像和生物识别特征等;
②收集各类个人信息的具体情境以及停止收集的方式和途径;
③处理各类个人信息的目的、用途、方式;
④个人信息保存地点、保存期限,或者确定保存地点、保存期限的规则;
⑤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以及删除车内、请求删除已经提供给车外的个人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⑥用户权益事务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可以以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形式呈现,通常也被称为「隐私政策」,如特斯拉、小鹏汽车等部分车企在官网也披露了它们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在告知的具体方式上,如产品或服务仅提供一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业务功能时,可通过上述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形式,实现向个人信息主体的告知。
如产品或服务提供多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业务功能的,除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外,企业宜在实际开始收集特定个人信息时,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收集、使用该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便个人信息主体在作出具体的授权同意前,能充分考虑对其自身的具体影响。
如在门店时单独通过提供用户手册告知,在车内通过语音播报告知,或利用绑定的app弹出窗口告知等。
此外,车企如收集敏感个人信息的,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收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2. 明确同意
企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取得个人同意的一般规则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汽车企业应在采集用户数据前充分告知用户相应内容,之后可通过签署知情同意书或利用车载面板和汽车绑定的应用程序来获取用户的明确同意。
(2)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明示单独同意,并应确保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是其在完全知情的基础上自主给出的、具体的、清晰明确的意愿表示。
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同时,车企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应以适当方式提示用户数据收集状态,为个人终止收集提供便利。
(3)可不经过同意采集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车企采集用户数据如有出于以下目的,可以不取得个人同意:
①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②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③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④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⑤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汽车数据处理者因保证行车安全需要,无法征得个人同意采集到车外个人信息且向车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匿名化处理,包括删除含有能够识别自然人的画面,或者对画面中的人脸信息等进行局部轮廓化处理等。
3. 有效撤回
我国法律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据此,车企可在获取用户同意的途径之外单独为用户提供可撤回同意的选项。

「同意」是数据处理者采集/处理个人数据的最重要的法律基础之一,这要求车企对用户的授权活动,也即「同意」行为进行记录、管理,将「告知同意」发挥到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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