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爱已成往事,我们能做的也只有,轻轻地挥一挥手,带上我的财产,潇洒地转身离开,当然,这是后话。
民间、名人界,从来不乏因为离婚而上演的一出出争夺财产大戏。昨日,靓颖妈妈公然反对的一封信一石千层,声明的背后掩藏着的是一个单身妈妈对资历尚浅的女儿深深的担忧,字里行间透露着的是“只要你过的比我好”的心意
而后,冯轲回应,对于靓颖妈妈的担心做了六点解释,这份解释到底是定心丸还是水中月,且看律师为你条条解读:

一、财产协议书
1 协议书是有效的吗?
如红线所划处,准确来说是经律师见证,律师事务所是不能做公证的。从见证书来看,见证仅就签字的行为进行见证,并不对协议内容、合法性等问题进行见证,也就是说只见证了双方在律师面前签了字。协议的内容是否有效还得看协议本身是否双方的真实意思,有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等方面进行判断。
2 共同共有后,最终受益方究竟是谁?
抛开这份协议的有效性不讲,从协议内容看,这样的约定不管婚前和婚后所有的财产都约定为共同共有,表面上是对双方都是公平的,但实质的收益方式谁受益就看内容啦。
在这份协议中,有一个很瞩目的用词“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共同共有”(如红框处所示),这究竟意味着什么?
众所周知,张靓颖的职业是歌手,而歌手演唱的歌曲包括日后可能会涉足的影视产品,都与知识产权息息相关。一旦是婚前婚后所有的财产都共同共有,那张靓颖所有的作品也都成了共同共有,不能单独处分,这是不折不扣的“爱的捆绑”。
再进一步,张靓颖本身就是他们所成立的这家公司的最重要资产,也就是公司的重要经济来源,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议,以后双方产生矛盾,张靓颖拎包走人,股权再被控制也无意义,但是有了这样的协议,张靓颖就想飞也难飞了。
回到这份协议上,协议内容乍看的确如冯轲所言他的婚前婚后财产一半为靓颖所有,但是相对的,也不难发现,张靓颖的财产同样也是一人一半,事实上,这份协议的签署将双方不论婚前婚后的财产紧紧的捆绑在了一起,到底是男方还是女方受益,答案本律师不敢妄作,交由看官定夺。
3 继承,受赠财产,花落何处?
除上两处,还有一处约定内容引人费解,一方受赠与或继承的财产,就算是明确归一方所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红框处所示)。这最后一条算是给这个共同共有协议又加上一条保险杠,按照法律规定,如果靓颖母亲在遗嘱中明确写明由名下财产由靓颖一人继承,那这份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而这最后一条的约定打破了这项权利,将两人的财产关系置于密不可分的关系境地。
二、意外身故遗嘱
1 遗嘱是有效的吗?
在冯轲的回应第三条,提到的是他亲笔撰写的《意外身故遗嘱》,作为自书遗嘱,最基本的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就算是具备了基本要件,也可能引发各种效力争议问题,此其一。
2 立了有效遗嘱就是板上钉钉了吗?
此其二,涉及到的是有效遗嘱的效力等级问题,作为一份自书遗嘱起效力等级不是最高,在往后的时间中,冯轲可以自由的立下其他遗嘱,根据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靓颖拿了这个遗嘱未必就是高枕无忧。
3 意外身故是否别有深意?
遗嘱内容详情不知,但是从冯轲回应自述中可以看到遗嘱的一些内容,其中,“如果冯轲遭遇意外,身故后名下所有遗产,均归属张靓颖。”这句由令人假想,如何界定是意外呢?如果不是遭遇意外呢?这份附条件的遗嘱还能不能真正生效呢?
上述种种,无不透露出这份遗嘱必将在处于争议之中。
三、“股权”这根导火索,熄灭了吗?
据后续的报道,靓颖妈妈已经在9月30日以损害股东利益为由起诉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冯轲,这场战争看上去并不会因为冯轲的回应而落下帷幕。况且,在冯轲的回应中,也并未对靓颖妈妈股权变更作出明确合理的解释。只是一再强调“只是为了经营和融资需要,本质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避重就轻的说法,我们静观其变。
见面怜清瘦,呼儿问苦辛,低徊愧人子,不敢叹风尘
写到这里,想起一部电影里的独白“因为我是她的父亲,她在我这里,只能幸福,别的不行。”
一边是相濡以沫的母亲,一边是惺惺相惜的伴侣,说到底都是奔着靓颖的幸福而去。
愿不再剑拔弩张,去平心静气的聊聊吧。
毕竟,张靓颖昂首挺胸的,憧憬幸福的从妈妈身边走向他,是每个人都想看到的。
定心丸or爱的捆绑?律师解读张靓颖与冯轲的财产协议
作者:家事团队来源:智仁律师

如果爱已成往事,我们能做的也只有,轻轻地挥一挥手,带上我的财产,潇洒地转身离开,当然,这是后话。 民间、名人界,从来不乏因为离婚而上演的一出出争夺财产大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