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手铐的原告

来源:上海徐汇法院

文章摘要
1998年3月3日,徐汇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原告席站上了一位戴着手铐的年轻女子。她是谁,又为何戴着手铐参加这场劳动争议的庭审?

1998年3月3日,徐汇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原告席站上了一位戴着手铐的年轻女子。她是谁,又为何戴着手铐参加这场劳动争议的庭审?
近日,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栏目推出三十周年经典案例回顾特别节目——“案见·时光法影”。其中一期,邀请了徐汇法院退休法宣干部、《案件聚焦》特约记者侯荣康和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刘东作为嘉宾,带领大家共同回顾这期当年曾引发极大社会反响的案件报道——《戴手铐的原告》。
案情回顾
1992年,小美进入上海某医用仪表厂工作,该厂主要从事汞血压计等医用仪表的生产。1997年,她发现自己出现了头昏、牙龈出血、关节疼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属于慢性汞中毒。
治疗后,医院告知小美病已治愈,可以出院。然而她感觉相关症状并没有完全消失,出院后又去其他医院做了检查,结果均表示尚未完全治愈。因此,小美认为自己还需要治疗,暂时无法上班。但她的长期旷工引起了所在工厂的不满,在警告无果后,工厂开除了小美。
前往多个部门却申诉无门的小美在愤怒之下,选择用一瓶汽油点燃了工厂车间,造成近8万元的工厂机械等财产损失。放火之后,她随即也从二楼走道跳下,导致双脚骨折。
1997年12月,检察机关以放火罪对小美提起公诉。与此同时,关押在看守所的小美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厂支付工资、医疗费,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四万余元。
按着“先刑后民”的原则,1998年2月,徐汇法院经审理,以放火罪判处小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后于同年3月,徐汇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开庭审理。在两名法警的押送下,戴着手铐的小美出现在了原告席上。
最终,经法院调解,小美与工厂达成一致,被告愿意补偿小美8000元。
报道反响
《戴手铐的原告》经《案件聚焦》第390期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一对母女观众在来信中写道:“我们含着眼泪看完了这档节目,对你们的客观报道表示感谢和敬意,顺寄上1000元,请转交小美,希望她自强自新。”
一位家住昆山的观众来信说:“我是一名退休工人,看了这期节目我为国家的法制进步而感到自豪,为法院的公正、电视台的公正和记者的无畏精神感到自豪,祝好人和所有的弱者一生平安。”
更有一位热心人,连续十年在固定的日子里通过特快专递送来鲜花和留言,感谢这期节目讲出了公道话,体现了社会良知。最令人欣慰的是,出狱后重获自由的小美也走向了新生活,不仅找到了新工作,还拥有了一个温馨的小家。
记者感悟
20多年前的这期案件聚焦的意义,其实已经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对于个人而言,即使发生了无法接受的事情,也一定要依法维权,按照合法程序去维护自身权利。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小美的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职业病案,这提醒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依法用工、规范经营,特别是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应当尽可能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安全的劳动环境和保护措施,充分防范职业病的发生,或者将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此外,本案也折射出当时一些社会现象,比如小美在遭受职业病伤害后,先后向六个部门申诉,却都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反映出当时部分政府部门的“不作为”现象。法院在案件审判之外,还专门向相关部门发送了司法建议,旨在强化政府部门“为民服务”意识,尽可能避免再出现类似小美这样的悲剧。
总体来说,我认为要推动社会进步的话,一定要推进法治进程。而作为法治进程的见证者和记录者,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典型案例的报道,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工作、感受公平正义,让知法懂法尊法守法成为社会风尚,推动我们的社会文明不断发展。
审判组织
刑事案件:
➤ 审判长 阮国平
➤ 审判员 王家新 于翠英
➤ 书记员 徐燕华
民事案件:
➤ 审判长 卢嘉献
➤ 代理审判员 江国荣 李红
➤ 书记员 侯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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