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汽车才查酒驾?男子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上国道最后怎样了

来源: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基本常识,然而总有人偏偏不听,铤而走险,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最终惹出祸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基本常识,然而总有人偏偏不听,铤而走险,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最终惹出祸端。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马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件情况
2021年4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马某酒后驾驶无牌照的红色大江牌三轮摩托车由三十四团三连出发沿国道218线由东向西行驶至980公里+900米处与陈某(另案处理)驾驶的白色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酒精测试,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33.4mg/100ml。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之规定,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令被告人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我再也不敢了。”马某说,“我现在真的特别后悔,明知喝酒后不能开车,却因为心存侥幸差点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被告人马某在做最后陈述的时候,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悔恨莫及。同时,也向法庭表示以后定会遵纪守法,重新做人。
法官提醒
自酒驾入刑以来,人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意识日渐增强,但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认为只要酒后驾车不发生交通事故、不被抓就没事了。殊不知,酒后驾驶汽车、摩托车等,“运气好”能被交警查处及时制止,“运气不好”则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他人受伤和财产损失,到时就追悔莫及。此外,醉酒驾驶不仅是针对汽车、货车等,二轮、三轮摩托车乃至超标电动车等均属于酒驾范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广大民众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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