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司法解释第三条学习笔记

来源:稼轩律师

文章摘要
写在前面的话 又是一年冬去春来,律师圈里的一月或繁荣昌盛,或激情四射;五彩斑斓的年度大会,催人奋进的荣誉表彰。
写在前面的话
又是一年冬去春来,律师圈里的一月或繁荣昌盛,或激情四射;五彩斑斓的年度大会,催人奋进的荣誉表彰。也有朋友暗自慨叹,生活工作毫无新意,压力与危机感扑面而来,问我说你哪来的那些多姿多彩,驾轻就熟?想起胡因梦的一句话,与有情人做快乐事,不问是劫是缘。
借用前辈马克思.韦伯的“价值无涉”观点,少问些意义,活在当下的趣旨里。前日天南海北几位学霸好友重逢金陵,夜游民国最高院旧址,酒后思想激情碰撞之余励志新年码字,原来大家都有著书立说的计划。我玩笑说,你们在学霸的惯性里停不下来。于是决定开辟这个学习笔记专栏,借着《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发布之机,结合实务问题好好学习下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学习笔记主要图解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加入相关法学理论问题的讨论,相关案例和司法裁判观点的分析。做成PPT的方式,大家应该会更方便吧(*^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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