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指南

来源: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由联合国设立于每年的11月25日,这一纪念日确立的初衷是消除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家庭暴力”一词显然包含了更丰富的含义。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由联合国设立于每年的11月25日,这一纪念日确立的初衷是消除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家庭暴力”一词显然包含了更丰富的含义。在2015年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中,采用去性别化的用词“家庭成员”,来定义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事件回顾
近日,申请人吴某向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矾山人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妻子林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骚扰其父母。
经审查核实,矾山法庭发出温州市首例保护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吴某诉称,自己与被申请人林某是夫妻关系,因家庭纠纷分居,林某多次纠集其兄、嫂、姐等近亲属指责、辱骂,甚至围殴他,造成吴某受伤。
林某还曾携带铁锤到吴某及吴某父母家中打砸家具,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在林某等人多次的辱骂、威胁下,吴某及其父母的生活备受其扰。吴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法院提供了报警记录、调解协议、照片等证据。
法庭经审查作出裁定,向吴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林某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林某骚扰吴某及其父母,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01向谁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02何时可以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03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04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照片、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05人身安全保护令对被申请人有哪些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06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多久?如何执行?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结语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反家暴法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
小编提醒,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并在申请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举证证明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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