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职业经理人,此次索赔数额全国罕见
2017年7月,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发创投”)前副总裁王中华向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前东家”赔偿其绩效奖金及解约金共计2835万余元。经过两次审理、两次调解无果之后,该案即将迎来裁决结果。
业绩激增却突遭调任
“从原来十七八人、资管规模只有几个亿的小公司,发展到现在拥有上百名员工、资管规模超过300多亿的创投巨头,我作为副总裁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没想到的是,公司却无故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且拒不兑现绩效奖金。”2017年9月24日,提出巨额索赔的申请人王中华感叹。
2010年8月9日,从美国归来的王中华通过社招渠道进入国发创投工作。因工作成绩突出,2013年12月,他被公司聘为副总裁,主要负责整个资产管理板块、公司总部及股权板块二线部门以及债权板块融资租赁,基本年资为48万元。
国发创投官网显示,国发创投是由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市营财投资集团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苏州市级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包括种子基金、成长基金、并购基金、产业基金、城市发展基金和债权基金在内的“国发系”,其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公司已累计投资企业100余家,投资金额近千亿人民币,其中包括海陆重工(SZ002255)、康力电梯(SZ002367)、春兴精工(SZ002547)等近60家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成功挂牌上市。
据王中华回忆,他进入公司不久,公司原有主业股权投资业务面临IPO暂停、股权项目退出机制不畅等被动局面。在公司面临转型和“二次创业”的背景下,他带领团队创立资产管理板块并全面负责运营。此后随着业务量逐渐壮大,他所负责的部门被苏州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名苏州国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管板块的主要平台得以成立。
2013年,时任国发创投总裁助理、并购基金公司总经理的王中华曾谈到,国发创投从2011年开始“二次创业”,形成了自己独有的运营模式。
2016年9月19日,正当公司前景一片大好,利润和收入连年创下新高时,国发创投突然向王中华发函称,“您现已调任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经理,且已免去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请于5个工作日内来本公司来办理离职手续。”
突然而至的函文也成了整个事件的导火索。
谈及原因,王中华透露,2015年4月,现任董事长闵文军受母公司国发集团任命“空降”而来,改变了国发创投原有的激励制度和管理模式,随着一些市场化的制度被废止,公司原有的发展基础受到动摇,包括三名高管和多名部门总监在内的骨干力量纷纷辞职。
虽然经历了一系列人事动荡,但国发创投在2015年的业绩斐然。这一年国发创投净利润为1.24亿元,较2014年的4578万元大幅增长。
两套薪酬办法引争议
由于国发创投无法兑现绩效奖金,王中华于2017年7月19日向苏州市虎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请求对方支付绩效奖金2783万元,并赔偿违约金52万元。
本案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另一方面是如何确定申请人的绩效工资。
据王中华介绍,其聘书是由国发创投下发的,但他的工资则由国发创投的子公司苏州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放,并且王中华曾经与案外人——国发创投的一家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与谁签劳动合同、谁发工资、谁来发放绩效奖金、谁来缴纳社保都是在被申请人国发创投的安排下进行的,并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所致。”王中华的代理律师认为,王中华与国发创投的劳动关系是毋庸置疑的,作为一名企业集团的高管,身兼多职也是正常的。而真正建立用工关系的,应该是该企业集团的核心管理平台和实际控制平台——国发创投。
王中华的代理律师表示,鉴于情况复杂,不能简单依据单一的聘书、合同或者工资发放来确定劳动关系,而应该从劳动关系的本质来确定与谁存在劳动关系,即根据劳社部发 〔2005〕 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对照该规定,申请人与国发创投的劳动关系是明确的。而苏州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案外人国发并购都对申请人没有劳动管理权。相反,该二者都是申请人代表国发创投对其进行管理的。
在二次审理以前,国发创投曾认为与王中华存在劳动关系,并表示愿意调解。但由于调解不成,双方不得不二次对峙,国发创投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质疑。
王中华说,在绩效工资兑现方面,2013年4月24日,国发创投为进一步调动公司高管人员的积极性,经过多方调研并征求苏州市国资委的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并于当年开始生效实行。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仲裁申请赔偿的数额如此之大,正是根据这一办法计算而来的。《薪酬分配管理办法》中,“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即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总监。高管人员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奖励及岗位补贴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奖励总额按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15%计提,计算公式为:绩效奖励总额=公司净利润15%。绩效奖励为税前计提金额,应在公司当年税前利润或各旗下企业当年税前利润中扣除。公司在奖励总额范围内制定分配方案。”
王中华表示,因资产管理板块是由本人一手创立和全面负责,所以本次奖金仅仅依据资产管理板块的利润进行计算,债权板块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副项,其余分管业务内容应得绩效未计算在内。
王中华认为,以2013年为例,根据国发创投2013年的年度报告,资产管理板块收入4526万元,占国发创投合并总收入的42%。因各板块收入和费用未直接对应,按照公司当年实现盈利5273万元计算,资管板块贡献净利润为2215万元;融资租赁公司净利润526万元,按照42%的股权比例给国发创投贡献净利润221万元,两项合计应发绩效奖励为:(2215万+221万)15%=365万元。而已发绩效奖励85万元,差额280万元。
依照上述方式计算,2013年至2016年四年合计欠发绩效奖励2783万元。加上工作6年半的解约金52万元,上述绩效奖励及解约金共计2835万余元。
对此,国发创投办公室一倪姓工作人员表示,上述《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已被废止,目前公司实行的是新的办法。
界面新闻了解到,2016年4月14日,国发创投下发了关于印发《员工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这一办法经控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中关于“绩效奖励总额按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15%计提”的相关规定亦被删除。
高管"被离职"索赔2800万!罕见!
作者:劳动法行天下来源:劳动法行天下

作为职业经理人,此次索赔数额全国罕见 2017年7月,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发创投”)前副总裁王中华向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前东家”赔偿其绩效奖金及解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