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居》是一部近段时间热播的家庭日常剧,比之当下的偶像剧,更加接近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心理。该剧播出以后,口碑极好,收视率一直居高不下。相信很多人都追过这部剧,笔者也不例外。作为一名法官,在追剧的同时,受职业习惯影响,不免对剧情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多了一些关注。如此一来,笔者觉得剧情设置虽然比较贴近生活,但是剧中所陈述的有关问题,却会给观众带来误解。
误区一:夫妻双方分居满二年的,婚姻就自动解除了吗?
《心居》中有一个剧情是顾清俞(童谣饰演)与施源(冯绍峰饰演)结婚后因为某些原因发生争执,两人分居;顾清俞的好友展翔(张颂文饰演)问顾清俞:“你们如果一直这样分居,那你们婚姻怎么办?”顾清俞回答说:“听说分居满二年,就自动离婚了。”那么问题来了,关于离婚的相关法律对此到底是如何规定的,真的如顾清俞所说的,夫妻双方分居满2年的,婚姻就自动解除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关于是否离婚调解不成,且双方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况,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而这需要由法院进行判决,通过一定的程序才能离婚,并非如剧中所说的分居二年就自动离婚。
误区二: 一方签署离婚协议后,另一方就可以据此直接办理离婚吗?
《心居》最后一集中,顾昕(陆思宇饰演)因犯罪被判刑。在监狱服刑时,其妻子葛玥(董晴饰演)前来探视,顾昕说:“离婚协议,我已经签好字了”,葛玥说:“等你出来了再离”。大家可能会发现,在许多电视剧的剧情中都会有双方同意离婚,一方签好了离婚协议,然后就直接离婚的情景设置。那么问题来了,一方签署离婚协议后,另一方就可以据此直接办理离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签订完离婚协议后,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即使签订了离婚协议,一方也不能单独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了防止草率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具体的法条内容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关于新增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受到很多网友点赞,认为这一规定非常合理。因为双方离婚真的不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两个家庭的大事。有些年轻夫妻因为一时冲动离婚,后悔是小事,给孩子带来巨大伤害却是大事。新增的离婚冷静期就是为了让因冲动而想要离婚的夫妻双方能够完全冷静下来,重新考虑婚姻和家庭,不至于一有要分居的想法便走到离婚的地步,如此也极大程度地避免了家庭的“破裂”。
写在最后,笔者认为一部电视剧播出以后受众范围很广,尤其是热播剧,那么剧情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知识就更要求严谨及准确性,避免给广大观众带来误解,同时这也有利于普法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热播剧《心居》引发的法律思考,这两个“误区”,你注意到了吗?
作者:谢桂芳来源: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心居》是一部近段时间热播的家庭日常剧,比之当下的偶像剧,更加接近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心理。该剧播出以后,口碑极好,收视率一直居高不下。相信很多人都追过这部剧,笔者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