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我儿子上高三,去年十月份,因为另外一个宿舍卫生问题,被通报了。老师整体责罚做下蹲四十分钟左右,过后我儿子大腿疼肿小便血,医生说激烈运动过度,半年过去了校方说体罚学生是学校的制度,现在医院花了四万左右,校方认为是小事,叫不要给他打电话了,班主任说他处理不了,我该怎么办?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成帅认为:
依据法律规定,家长可以向体罚老师及学校请求相关赔偿,并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给予行政处罚,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社会各界应当予以照顾和保护,我国也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的保护做出了规定。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作为受害人的家长即监护人,可以要求学校及体罚教师对孩子所受的损害进行民事赔偿。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对体罚老师及学校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师体罚学生致使学生受伤怎么办?
作者:宋成帅来源:京师豫见

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我儿子上高三,去年十月份,因为另外一个宿舍卫生问题,被通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