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逐步调整,以浙江、江苏等地为首的省市地方开启了出国考察访问抢订单之旅,这也标志着沉寂了三年的外贸行业将迎来新的新一轮的重启。同时今年的12月3日,新疆政府经贸代表团也开启了中亚之行,新疆经贸代表团将出访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进行一系列经贸合作活动。在13日的“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哈萨克斯坦杰特苏州商务论坛”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孙红梅在论坛发言时说提到,杰特苏州地理位置独特,区位优势明显,“霍尔果斯-东大门”自由经济区蓄势待发,双方在提升过境运输能力和拓展经贸合作方面潜力巨大。说明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等平台的“一带一路”中亚国际贸易将会迎来大发展,随之而来涉外法律纠纷也会增多,未来对此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将会明显增长。
一、案例一 涉及中哈两国外贸物流领域的维权纠纷
案情简介:原告为哈国公民阿合灭特,是从事国际物流运输行业的货运司机,其接受被告中国公民唐恩委托从中国境内卡森仓库运输一批羊毛进入哈国,运费及通关费用等所有手续均由中国委托人负责承担。但在出海关时,经哈方海关检验该批货物未达到通行标准,被哈国拒绝进入,哈国公民阿合灭特只得将货物运回中国境内卡森仓库。由于委托人并未积极处理货物及清关手续,。被告未将货物卸下,也没有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原告亦无法回国时间长达5个月之久。在哈国公民语言不通又向多部门反映无果的情况下,找到笔者决定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案件诉讼思路:因本案的案件发生地在中国境内霍尔果斯,本案被告是中国人,最终确定案件管辖地法院为霍尔果斯法院,这也是霍尔果斯法院成立后第一起外国人起诉案件。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1.被告依法履行办理车辆的清关手续义务;2.被告支付原告约定运输费;3.被告支付原告车辆停运期间的停车费用及误工费;4.被告支付原告为主张权利产生的翻译费、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案件走向:该案件作为霍尔果斯法院第一起典型涉外案件,在中哈霍尔果斯合作中心公开审理,由合议庭中的哈语法官担任主审,翻译员全程参与。该案件当事人未签订书面的运输代理合同,且涉及国际货运、海关通关、物流等专业领域,比较复杂。,面对这种情况,笔者带领团队成员花费大量精力收集和组织证据,通过原告将哈国证人带到国内,邀请翻译人员、公证人员,通过录音录像方式固定书面证据及证人证言;同时走访卡森仓库、联系海关收集相关证据。该案件最终在原告举证充分的情况下,通过法院协调获得圆满解决。
二 “一带一路”投资环境下涉外法律服务需提升完善
(一)“一带一路”下哈萨克斯坦的投资趋势分析
霍尔果斯,自古以来就是从中国新疆向中亚内陆的重要口岸,贸易往来繁盛,至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复兴,2016年霍尔果斯成立市。近年来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得到大力建设,中欧班列通行,霍尔果斯为中心的多式联运国际物流体系逐渐形成,中亚小商品集散地初具规模,国际贸易环境不断成熟。哈萨克斯坦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首倡之地,是最早同中国开展“一带一路”合作的国家之一,也是中国在中亚地区的重要合作伙伴。哈方提出的“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和“一带一路”倡议顺利对接,两国的经贸投资合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哈国已成为中国在中亚五国中的第一大贸易投资伙伴国。哈萨克斯坦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优惠的税率、相对发达稳定的金融体制以及免签政策,不断吸引聚集外国投资者的目光。
哈国坚持奉行积极吸引外资政策,通过完善法律法规、设立吸引投资协调理事会、提高营商环境便利度等举措吸收外资。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哈国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25位;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9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哈国全球竞争力在141个经济体中排名第55位,从投资环境吸引力角度看,哈萨克斯坦是中亚地区经济发展较快、政治局势较为稳定、社会秩序相对良好的国家,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优越的地理位置。
(二) 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投资的现行法律规则
哈萨克斯坦现行的调整企业活动的法规包括:《民法典》、《企业经营法典》、《国有企业法》、《股份公司法》、《有限和补充责任合伙公司法》、《农业合伙公司及其协会(联合会)法》、《信贷公司法》,这些法规界定了各种形式公司的活动领域、成立和解散的程序以及不同的管理方式,同时总结了哈萨克斯坦主要的公司类型及其特点。
中国企业或公民在哈国国内的诉讼与本案哈国公民在中国的诉讼类似,根据哈国《民事诉讼法》,外国公民和组织拥有与哈萨克斯坦公民和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中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向哈萨克斯坦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哈国的法院系统分为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区际法院、州法院、最高法院。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包括一审-上诉审-终审三个阶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双方应根据请求相互送达司法和司法外文书,询问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进行鉴定和勘验,承认与执行法院裁决,且中国国民在哈诉讼费用与哈国国民相同。
中国投资者到哈投资、建厂、合作、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哈国法律规定,认真履行合同。尤其是应当通过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
(三)未来“一带一路”的发展要求中国与中亚相关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和配套制度不断加强完善
目前涉及“一带一路”及与中亚国家投资相关的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上,知名的国际仲裁中心有IUS国际仲裁中心、AIFC国际仲裁中心等。但新疆作为“一带一路”走出去的重要环节,目前尚缺乏可供国内企业选择的涉外纠纷仲裁机构。
哈萨克斯坦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因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解决争议,并在哈萨克斯坦法院申请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为鼓励外商投资、保障外商合法权益,哈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出台新的《仲裁法》以加强对外国投资者的保障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中国投资者与哈萨克斯坦政府之间发生有关征收补偿数额的争议,可以依据该双边协定规定的争议解决机制予以解决。同时,哈萨克斯坦也是《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又称“《华盛顿公约》”)的缔约国,因此该等争议也可以适用ICSID仲裁规则申请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解决,并在哈萨克斯坦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现阶段以新疆律师为主的服务“一带一路”的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队伍较少,能跟国内投资企业走出去的熟悉国外投资环境及法律环境的律师较少,同时,国内律师也较少关注外资企业在国内投资的相关法律规定。随着“一带一路”的发展,未来新疆律师应当加强学习,跟随企业积极走出去,更深入的了解哈国仲裁的规则更好地为中国企业保驾护航。
哈国委托人在中国维权案件映射中亚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发展及需求
作者:樊雪君来源: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

前言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逐步调整,以浙江、江苏等地为首的省市地方开启了出国考察访问抢订单之旅,这也标志着沉寂了三年的外贸行业将迎来新的新一轮的重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