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诉讼角度反思矿权投资风险及防范措施

来源:树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矿权系一项集高风险与高收益于一体的用益物权,其注定受到广大投资人士的追捧,亦注定被争议。

矿权系一项集高风险与高收益于一体的用益物权,其注定受到广大投资人士的追捧,亦注定被争议。我国每年因矿权产生的诉讼案件数量不占少数,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近十年发生的与矿权有关的诉讼案件数量如下图所示:

图一
然而,一次满载希望与热情的投资,为何会发展到对簿公堂的境地?矿权投资到底涉及了哪些风险?应如何应对?下面笔者将根据已发生的矿权诉讼案件,对矿权投资可能涉及的风险以及防范措施,分别进行阐述,如有不妥之处,望广大读者予以斧正,笔者不胜感激。
一、诉讼反思之矿权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为了能够更加全面的对矿权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梳理汇总,本所律师对我国近十年发生的矿权诉讼案件主要纠纷类型和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进行了梳理归类,具体如下:
(一)矿权诉讼案件的主要纠纷类型
矿权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通过梳理有关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诉讼案件获知:
1、围绕探矿权发生的诉讼案件纠纷类型主要包括:探矿权转让纠纷、探矿权委托办证纠纷、探矿权合作开发纠纷、探矿权委托勘查纠纷、探矿权承包合同纠纷以及探矿权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等,其中因探矿权转让、探矿权委托办证和探矿权合作开发引发诉讼的案件数量居多,如图二所示。

图二
2、围绕采矿权发生的诉讼案件纠纷类型主要包括: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采矿承包合同纠纷、采矿权合作开发纠纷、委托服务合同纠纷、压覆采矿权纠纷等,其中因采矿权转让、采矿工程/采矿权承包和采矿权合作开发引发诉讼的案件数量居多,如图三所示。

图三
(二)矿权诉讼案件的成因
通过梳理有关探矿权和采矿权诉讼案件获知:
1、围绕探矿权发生争议并导致诉讼的原因主要有:欠付投资款/技术服务费、欠付转让款、未取得探矿权或无法延续、储量不实、合同效力争议、或有负债、权证瑕疵及转让未获批准等。
2、围绕采矿权发生争议并最终导致诉讼的原因主要有:欠付转让款、欠付工程款/居间费/技术服务费等款项、合同效力争议、无法正常生产、转让未获批准、未取得采矿权或无法延续、采矿权转让给第三方、或有负债及未办理股权变更等。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1)就投资探矿权而言,发生问题较多的环节主要集中在转受让探矿权、委托第三方就探矿权办理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通过受让股权或合伙的形式与他人进行合作探矿,在前述环节中导致诉讼发生的主要原因有欠付投资款/探矿权转让款/委托费用/股权转让款等款项、转让探矿权未获批准、未取得探矿权、探矿权无法延续、合同效力问题、探矿权无法正常进行勘探。
(2)就投资采矿权而言,发生问题较多的环节主要集中在采矿权转受让、采矿承包、通过受让股权对采矿权进行合作开发,在前述环节中导致诉讼发生的主要原因有欠付转让采矿权价款/股权转让款/工程款/居间费/技术服务费等款项、转让采矿权未获批准、合同效力问题、采矿权无法进行开采生产。
二、诉讼反思之如何防范矿权投资过程潜在的风险
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从已发生的矿权诉讼案件中获知,在矿权投资环节存在诸多风险,例如欠付矿权转让价款、无法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转让批准、无法正常进行生产等。但发生纠纷率最高的案件类型为探矿权转让纠纷、采矿权转让纠纷。如何防范上述交易中潜在的风险,笔者思考总结如下:
(一)针对探矿权投资过程中潜在高发风险的防范措施,如图四所示:

图四
(二)针对采矿权投资过程中潜在高发风险的防范措施,如图五所示:

图五
结语
以上即为笔者通过梳理此前已经发生的矿权诉讼案例,从诉讼角度对矿权投资过程中常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的反思,供参考。笔者认为,一项矿权交易少则几百万、上千万,多则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为确保矿权交易的顺利实施,应尽量对矿权交易中容易出现的风险进行事先防范,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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