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6日起,各大网络平台开始流传着一宗这样的视频:
在某小区楼下,一只黑色大型犬在未牵绳的情况下在小区随意游荡,未见其主人。后一名女性带领小孩在单元门口与其相遇,女性随即将小孩护在身后。黑色犬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冲上前扑倒小女孩进行撕咬。
该女性多次阻止黑狗的伤害行为,但并未见效,最终在黑狗对小女孩撕咬持续近一分多钟后,小女孩被这名女性和闻声而来的清洁女工合力救下,全程均未见到狗主人出现。
2023年10月16日,经崇州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该小区为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被撕咬的小女孩系唐某,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
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条规定系《民法典》对饲养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一般认为“饲养的动物”为家畜、家禽、宠物或驯养的野兽、爬行类动物等。而“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要求对饲养的动物一定具备所有权,一般认为饲养人指动物的所有人,当管理人和饲养人为不同人时,对动物的约束义务转移自管理人。同时该条规定,若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同时,因饲养烈性动物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和潜在的安全隐患。全国多个城市针对烈性犬、大型犬均已进行了限养、禁养的规定。根据事后调查,此次事件中咬人的狗系罗威纳犬,该犬种系烈性犬,已被全国多个城市禁养或限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规定指,只要因违反管理规定饲养了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并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任何的免责事由可以援引。但根据成都市2010年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开的22种大型、烈性犬名录中,罗威纳犬并未被收录其中。
因此,当饲养的宠物致人损害时,其主人应依法承担其侵权责任,赔偿被侵权人的相应损失。
同时,涉事的罗威纳犬虽未被纳入成都市禁养、限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名录中,但作为其饲养人,其主人应当对该犬种体型较大、攻击性较强的特点明知,且该犬种已经被全国多地纳入禁养、限养名录,但其仍未尽到管理义务,未对涉事犬只佩戴牵引绳和嘴套等器具,亦没有将其关在家中,而是将其放养在小区居民楼公共范围内,使其对小区居民的不特定公众造成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最终因其对饲养的犬只疏于管理,导致对年幼的唐某造成了严重损害,恐已经构成重伤以上伤害。因此其饲养人还有可能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3年10月17日下午,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称,已对烈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知识拓展 Knowledge expansion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已于2021年1月20日第四次修订后发布,将西安市分为重点限养区和一般限养区,其中对养犬的品种、数量、以及行为规范均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其中明确规定:携犬出户时,为犬只挂上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两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烈性犬、大型犬因免疫、诊疗等原因确需外出的,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为犬只戴上嘴套或将其装入犬笼,未将其装入犬笼的或戴嘴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每只犬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犬进入禁止犬只进入区域或者烈性犬、大型犬因免疫、诊疗需要外出,未将其装入犬笼的或未戴嘴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每只犬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重点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处理,每只犬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理或者处理后犬只返回的,没收其犬只,单位或者一般限养区内的个人未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只犬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犬只进行适当处理。
附:西安市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名录:比特犬、土佐犬、阿根廷杜高犬、高加索犬、藏獒、马士提夫、意大利护卫犬、罗威纳犬、纽波利顿獒犬、威玛猎犬、中亚牧羊犬、加纳利犬、菲勒犬、牛头梗、法老王猎犬、阿富汗猎犬、德国牧羊犬、爱尔兰猎狼犬、英国斗牛犬、澳洲牧牛犬、苏俄牧羊犬、松狮犬、大丹犬、阿拉斯加雪橇犬、秋田犬、昆明犬、杜宾犬、川东猎犬、比利时玛利诺犬、中华田园犬(土狗)、日本狼青犬、灵缇犬、大白熊犬、圣伯纳犬等。同时包括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和肩高50厘米(指成年犬的平均身高)以上的犬种。
恶狗伤人,主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作者:韩锦斐来源: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2023年10月16日起,各大网络平台开始流传着一宗这样的视频: 在某小区楼下,一只黑色大型犬在未牵绳的情况下在小区随意游荡,未见其主人。后一名女性带领小孩在单元门口与其相遇,女性随即将小孩护在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