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国企混改,全称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指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以市场机制为原则,通过在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引入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外资等各类资本,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不断释放活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国企混改是40余年来国企改革的延续和深化,是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重头戏。本文旨在通过对国企改革过程中的阶段性进程进行介绍,以期读者对国企改革到国企混改的演变予以初步了解。
一、国企混改的前世—国企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的开端可追溯至1978年,至今已历经40余年,在这40年的历程中,国企改革始终围绕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地在探索中推进。而历次的改革皆是与中共中央重要会议分不开的,正是在党的引领下,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才能够持续稳定、循序渐进的推进: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会议提出“应该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之下,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自此,国营企业开始实行了扩大经营自主权方面的改革。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
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决定指出“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进行改革,是搞活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迫切需要”。这次会议后,国企承包经营责任制全面推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始逐步分离。
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
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新的阶段。会议还指出“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并依法加强管理。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这次会议也阐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股份制为特征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
阐述了“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第一次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
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
指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
指出要“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国企改革的今生—国企混改
2013年11月召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等指导意见,拉开了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序幕。
2015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并前后出台了配套文件,形成了“1+N”系列指导文件,标志着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基本完成,至此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重中之重。
三、新一轮混改的发展历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拉开了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序幕。新一轮的混改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四项改革——2014年国务院国资委在其监管的央企启动“四项改革”试点工作,包含中粮、国投、国药、中国节能、中国建材、新兴际华这六家央企及旗下上市公司。四项改革的内容包括:
在试点工作的过程中,将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守改革底线,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改革将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尊重企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改革主体作用,着力解决不适应、不符合市场化要求的重点难点问题。
2、“1+N”政策体系成形——2015年8月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随后22个配套文件相继出台,形成了“1+N”政策体系,形成了顶层设计和四梁八柱的大框架。其中, “1”是指首先会出台一个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N”是指多个配套方案。包括带有“四梁八柱”性质、支撑国企改革总体框架的重要政策;带有“定点爆破”性质、力求攻坚克难的专项政策;带有工作推动性质、指导部署落实的工作计划等。习总书记强调,国企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这些文件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对于推动基层实践发挥了很好的引领、促进和指导作用。
3、十项改革试点——2016年2月25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十项改革试点”,以点带面、以点串线,形成经验、复制推广,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4、双百行动——2018年3月,国资委发布《关于开展“国企改革双百行动”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8月印发 《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工作方案》,并公布了404家入选企业名单。
国企改革“双百行动”,是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国企改革专项行动之一,共选取224家中央企业子企业和180家地方国有骨干企业,在2018-2020年期间,全面落实“1+N”系列文件要求,深入推进综合性改革,在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打造一批治理结构科学完善、经营机制灵活高效、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的国企改革尖兵,充分发挥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凝聚起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强大力量,形成全面铺开的国企改革崭新局面和良好态势。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手段而非目标,国企混改的终极目标在于通过引入多元化的资本和市场化的经营机制,激发国企的活力,盘活国有资源的效益,提高国有资本的回报率。国企混改关系到企业的未来、职工的利益、更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壮大,国企混改,将成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选择。
国企混改的前世今生
作者:李欣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前言:国企混改,全称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指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以市场机制为原则,通过在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引入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外资等各类资本,促进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