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尺条· 案例 #
2001年9月27日晨,行人蒋某路过某大厦B座,被从楼上坠落的塑料花盆砸中,顿时血流满面,住院近4个月,花费7万余元。后经诊断,蒋某属7级伤残。事后勘察取证,无法确定肇事花盆是谁家的。蒋某遂将该大厦B座的57家住户全部列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经审理,57家住户中,除了7家能证明自己因安装了防护网等原因排除嫌疑外,另外50家住户不能排除花盆从自家坠落的可能性。一审法院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要求他们分担赔偿责任,每户承担2700多元。
高空抛物现象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甚至生命安全。尽管电视上宣传不断,报纸上警钟长鸣,现实中一个个沉痛的、血淋淋的教训告示世人,但仍然无法引起部分法律及道德意识淡薄的人的高度重视。于是高空抛物,随处可见,大至拖把、木棍,小至泼水、乱扔烟头、纸屑等。生命是何等伟大,又是如此的脆弱,在您随意出手的瞬间,从天而降的不仅仅是暗藏危机的抛物,更是连同人们最为宝贵的道德意识也摒弃了!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全国各地多人因高空抛物行为先后被判刑罚。
· 高空抛物罪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1年3月某日,江苏常州市某人民法院判决:家住三楼的被告人徐某与王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因一时激愤,先后从厨房拿出二把菜刀,从三楼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被告人徐某被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3月某日,山东临沂市某人民法院判决:家住临沂市河东区某小区4楼的被告人孙某因在外饮酒与母亲发生争吵。为发泄情绪,孙某将放在客厅茶几上的菜刀通过客厅窗户抛掷楼下,致邻居停在楼下的轿车前挡风玻璃破碎。被告人孙某被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 结语和建议 ·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当然,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抛物不再是赔偿了事
作者:程依来源:江西六尺条律师事务所

# 六尺条· 案例 # 2001年9月27日晨,行人蒋某路过某大厦B座,被从楼上坠落的塑料花盆砸中,顿时血流满面,住院近4个月,花费7万余元。后经诊断,蒋某属7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