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父亲过世请假遭辞退违法

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前不久,上海一物业公司员工陆云生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后被公司辞退的案件,备受社会关注。

前不久,上海一物业公司员工陆云生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后被公司辞退的案件,备受社会关注。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6日,陆云生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请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
次日,陆云生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其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2020年1月14日,陆云生返回上海,并于次日起开始上班。
公司《考勤管理细则》规定,员工请事假一天由主管领导审批,连续二天由行政事务部(办公室)审批,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公司总裁(总经理)审批;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陆云生签名确认签收并学习了上述文件。
2020年1月31日,公司向陆云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劳动争议仲裁
陆云生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4,069.06元。
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尤其应当审慎用之。公司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显然不当。
一审判决:仲裁裁决的金额在一审法院核算范围内,陆云生未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一审法院予以确认。故,公司应支付陆云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
陆云生实际事假天数为2天,至于此2天事假是否应获批准,纵观本案,陆云生请假,事出有因,其回老家为父亲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正如一审法院的观点,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尤其应当审慎用之。那么,以员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郧和法律顾问建议
一、公司应当具有全面合法的规章制度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完善的规章制度既是维护职工权益,也是约束员工行为。
1.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全面、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组织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员工考勤管理、培训福利、安全生产等方面。同时,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明确“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
2.规章制度须合法有效,不能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悖,如果公司规章制度本身就是违法的,对员工根本无约束力;同时,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二、应告知员工公司的规章制度并留存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公司将制定、修改后的规章制度告知员工,使员工知悉也是规章制度“程序合法”的重要因素。公司是否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员工本人事关“规章制度是否对员工生效”。
司法实务中,公司是否向法院提交已将规章制度告知员工的证据,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走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不提交,法院则会以员工不知情为由,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实践中,公司将规章制度告知给员工的做法是:
1.在公司公告栏内长期张贴;
2.通过工作电子邮件群发;
3.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条款或附件;
4.组织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培训;
5.向员工发放规章制度手册;
6.在职工代表大会宣读等。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避免日后纠纷的关键在于留存“公司已告知”、“员工已知悉”的证据,建议公司采用员工在附有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文件上签字表示知悉的做法。
三、及时固定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条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公司必须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结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证据可以包括:
1.书证。如果规章制度中规定“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为员工多次违反公司规定”,那么公司应当做出并留存“向员工送达并经其签字确认的警告通知书、以诫勉谈话纪要签字确认、经过公示的员工违纪公告、员工个人检讨书等书面文件。
2.物证。有些情况下,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可能会留下相应实物证据,如游戏机、刀具,公司应当予以保留。
3.试听资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保存员工违反相应规章制度的录音录像资料,或者公司负责人因员工违纪行为而对员工进行批评教育的录音录像资料。
4.证人证言。与违纪员工共事且对违纪事实知情的同事皆可以作为证人。但是由于同事与违纪员工或者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因此证明力不高。更具有证明力的证人是与违纪员工和公司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如群众、公司客户。
四、事先通知工会
公司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经过将解除事由通知给工会的程序,未事先通知并不直接导致违法解除,如果在起诉前补正通知程序,就可以将“违法”转为“合法”。
五、向劳动者送达劳动关系解除通知
公司单方做出与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将劳动关系解除通知送达至劳动者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也是解除劳动关系的最后必经程序。
劳动关系解除通知既是劳动关系解除的判定依据,也是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的计算标准,因此公司在辞退员工时,应当予以重视,尽量以书面形式通知给员工。
劳动关系解除通知内应当记载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信息、被辞退原因、劳动报酬结清、被辞退时间、辞退决定程序等内容。
郧和律师友情提示
公司以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任性而为,必须符合程序合法和实质合法的“条条框框”。否则,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双倍赔偿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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