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侥幸驾驶车辆已是大错,当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时还叫他人顶包更是错上加错,在遇到交警查处酒驾时,一些醉驾者为逃避处罚让亲属或朋友做出顶替、包庇等行为,这些不理智的行为不但不能脱罪,还构成其他犯罪,影响自己还连累了别人。
近日,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醉酒驾驶顶包案”,分别以危险驾驶罪,包庇罪对涉案三人定罪量刑。
为让职工群众更直观、更真切地接受教育,以案为鉴,达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博乐垦区人民法院采取“巡回审判+普法教育”模式,在辖区团场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组织了50余名团场职工群众参加庭审旁听,他们纷纷表示通过“面对面”旁听庭审,真正体验了一堂看得见、摸得着的“普法课”,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规范性、严谨性、公开性和透明性,对于自身有着积极的教育意义,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时刻提醒自己不要逾越法律的红线。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王某与葛某某、朱某聚餐饮酒,酒后王某驾驶车辆驶离餐馆,途中与案外人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李某遂报警。事故发生后,王某打电话向葛某某求助,葛某某找到张某某拉乘其前往事发地,到达后三人与李某协商私了此事,因李某已报警,葛某某便指使张某某顶替王某,张某某答应。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后,对王某、张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检测结果为153mg/ml,张某某未检测出乙醇含量。期间,办案民警多次问询王某、张某某涉事车辆由谁驾驶,并进行普法教育,张某某坚持其系涉事车辆驾驶员,王某、葛某某对顶替事实默认。后办案民警带王某、张某某前往医院抽取血样时,王某承认其是涉事车辆驾驶员,民警调取的案发地监控也证实王某是涉事车辆驾驶员。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3mg/ml。
反转
葛某某在王某、张某某被带走后,因张某某车辆无人驾驶,在明知饮酒不能开车的情况下,仍抱着侥幸心理,将张某某车辆开走,最终也被查获,三人最终在医院迎来了又一次相逢。经检测葛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2mg/ml。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葛某某明知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仍指使张某某作假证试图欺骗办案民警,包庇王某,以使王某逃避法律制裁,其后又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构成包庇罪和危险驾驶罪,葛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张某某明知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在葛某某的指使下,同意包庇王某,并在办案民警多次问询后,仍作假证欺骗办案民警,包庇王某,其行为构成包庇罪。因王某、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葛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葛某某对其犯罪行为自愿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葛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10000元;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张某某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法官寄语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对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极不负责的行为,驾驶者不能心存侥幸,躲避检查或找人“顶包”,不仅不能逃避处罚,反而会加重处罚、连累他人。广大车主和驾驶员在遇到这类“求助”时,应该及时制止并规劝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而不能出于“情、义”替人顶包,代替、包庇、顶替等行为不但不是帮忙,反而会使自己触犯法律,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喝酒要“保密”?无知成“包庇”
作者:博乐垦区人民法院来源: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饮酒后侥幸驾驶车辆已是大错,当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时还叫他人顶包更是错上加错,在遇到交警查处酒驾时,一些醉驾者为逃避处罚让亲属或朋友做出顶替、包庇等行为,这些不理智的行为不但不能脱罪,还构成其他犯罪,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