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女海王”骗了,钱能要回来吗?

来源: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日,有网友发布了长达65页的PPT,曝光了张某和女网红项某恋爱期间的“狗血”经历。据张某自述,与其同居长达2年半的女友项某,同时与另一富二代徐某同居并订婚了,且另有多名实锤炮友。

近日,有网友发布了长达65页的PPT,曝光了张某和女网红项某恋爱期间的“狗血”经历。据张某自述,与其同居长达2年半的女友项某,同时与另一富二代徐某同居并订婚了,且另有多名实锤炮友。
PPT一出,惊呆无数吃瓜群众,项某一夜之间跃升为与罗志祥老师、朱朝阳老师齐名的时间管理大师,成为“娱乐圈纪委”王思聪都仰望的“高端玩家”。
张某自曝,其与项某2018年确定恋爱关系,投入数百万资金创办公司、淘宝店等,砸钱将项某培养成某音百万粉丝的女网红,期间开支均由张某负责;后来,为了结婚,还向项某转了100万元的结婚储备金。
然而,法律人在吃瓜的同时也往往会思考涉及其中的法律问题。
假如张某自曝的相关情况的确是事实,那么,在这起“女海王”事件背后,还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让我们带着吃瓜的探索精神来尝试分析一下。
01.项某的“海王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张某在2020年12月曾向项某提出结婚要求,项某没有同意,张某打了100万元给项某作结婚储备金,一个月后,项某和富二代徐某悄悄订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但是在本次事件中,项某并没有向张某主动提出结婚,也没有主动索要结婚彩礼或者定金,面对张某提出考虑结婚的问题,项某仅回复说“你自己看着办吧”,并未明确表示同意结婚。所以,就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项某并没有虚构要与张某结婚的事实来向张某索要财物,应不构成诈骗罪。
02.项某接受100余万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除了PPT之外,网友又新曝出了一份起诉状。从这份起诉状,我们可以看到,张某已经准备起诉项某,要求项某退还不当得利127万。那么,张某主张不当得利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本事件中,张某基于缔结婚约的目的而支付了“结婚储备金”,在当前的狗血情形下,与项某复合、再结婚的可能性很小,张某缔结婚约的目的已不能实现,项某取得并占有款项已失去合法依据,构成“因给付目的嗣后不能实现产生的不当得利”,张某主张返还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03.张某还有哪些途径可以挽回损失呢?
1、撤销赠与
从双方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张某多次向项某表示“我来准备这些东西,赚钱明年结婚”,张某和项某之间的部分款项应当符合一般人对“彩礼”的认知。
在法律上,倾向于将给付彩礼的行为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那么,当所附条件不成就时,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所以,张某也可以主张其赠送财物与项某缔结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项某接收的财物应当予以返还。
2、提起公司、股东类诉讼
除100余万的“婚姻储备金”之外,张某还称,与项某共同投资设立了几家公司,公司的所有开支,从每月10万的房租,到人工、推广费、拍摄、买样衣等,均是由张某个人在负担。
在张某和项某均为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出资、分红、亏损承担等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而项某并未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张某也可以起诉项某,要求其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其他股东间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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