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律师,人们脑海中首先会出现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的“辩护士”形象。这一方面是电视、电影等媒介片面宣传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早期律师社会角色的反映。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形象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恢复律师制度时,律师的主要作用是为犯罪分子辩护,律师因此也被称为辩护律师。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律师也逐渐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到民事、经济诉讼中。九十年代经济大发展,极大地拓展了律师的活动空间,律师开始活跃在经济生活各个方面,逐渐产生了一些专长于某一领域的专业律师,从事非诉讼律师业务的律师也日益增多。
非诉业务是律师执业中的一项重要业务,也是律师行业拓展法律服务的主攻方向。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已显示非诉律师拥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们在公司上市、企业融资、房地产业务、涉外投资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大量新的律师业务领域不断涌现,非诉律师将会有更广阔的用武之地。
非诉律师有广阔的用武之地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律师的参与,而律师服务于经济建设的主要方式是向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广,对法律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律师拓展法律服务市场带来了新的机遇。律师行业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不断拓展非诉讼业务领域,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律师事业的发展。
1、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客观上要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而政府是各项经济活动“游戏规则”的制订者和监督者。政府在制订“游戏规则”,履行经济监督职能时,涉及到大量的法律问题,需要专业律师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无论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它们改革发展过程中,必然涉及资产重组、证券发行、产权转让、增资扩股、产业结构调整等经营管理活动,围绕这些经济活动,将产生大量、不同内容和层次的法律事务,需要大批优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
3、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下的新型律师实务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增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加深,将出现大量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经济活动,涉及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新的法律事务会不断涌现,需要律师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4、农村城镇化建设中新的律师业务
加速农村城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在城镇化建设中,土地的开发利用,房产开发、城镇规划、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经济开发建设中,蕴含很多律师新业务。
此外,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领域,金融体制改革以及IT行业、电子商务、高新技术产业中有丰富的律师新业务资源。政府机构改革后,随着职能转变,原来由政府承担的部分事务性工作将由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因此,律师拓展新的非诉讼业务内容十分丰富,前景非常广阔。同时,越来越多的碰撞与难题也会相伴而生。
困难与机遇相伴而生
1、客户对非诉业务理念还十分落后
在中国,一谈到律师,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打官司”。也就是说,人们在诉讼时才会想到律师。而在西方国家或在我国的香港地区,律师的服务则渗透到人们生活、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因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事实上,社会对律师观念及律师在社会中的地位是与律师的服务密切相连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沈诤说,在香港,律师楼是香港经济兴衰的晴雨表,香港经济繁荣时,律师楼忙得不可开交,买房的、租房的、股票上市、商标代理等都要通过律师;经济一不景气,各律师楼就要裁员。在香港非诉律师为客户提供的是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比如,香港人要买房,首先想到的就是律师,因为律师要为买房者做全套的法律文件,并且还会为买房者提供咨询,如中产阶级可以买什么房,穷人可以买什么房,律师从买房的价格谈判就开始参与,一直到买房者拿到钥匙。律师的服务真正成为了人们投资、置业不可缺少的参谋。而在国内,即使一些客商在从事项目投资时,需要律师的帮助,他们也往往把工程师和会计师看得比律师的作用更重要,更何况,国内律师对客户的服务仍然以事后服务为主,往往是客户出现了麻烦,律师才会成为被邀请的对象,这与国外的投资者在选择项目投资时就会左手要有一个会计师右手要有一个律师,俗称“三驾马车”的服务需求观念相去甚远。
2、法律滞后给非诉业务出难题
如果你问那些忙碌在企业上市、涉外谈判、银行融资、特许经营等非诉业务领域里的律师,他们目前最大的工作难点在哪里,他们都会异口同声地说:法律不够用!许多律师说,他们每天至少要用一两个小时读书,嘱咐自己的助手关注一府两院的所有政策和条例的动态。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会遇到法律不够用、无法可依的困难。
律师们反映,非诉业务涉及的都是比较前沿的领域,如反倾销、特许经营、资本市场运作等。而一些法律在立法过程中相对原则性更强,有些法律出得太快,只针对当时的一时一事,不系统,致使在实际适用中仍然有很多具体问题找不到依据。比如投行业务(证券、企业购并等)涉及公司法的点很多,而现在的《公司法》又过于简单、原则,新问题在法律中反映不出来。
3、律师从事非诉讼业务的人员较少,整体素质不高
目前,由于非诉讼业务拓展不够,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律师绝大部分以传统的诉讼业务为主,因此,在诉讼领域中律师与律师、律师与其他法律服务主体之间的案源竞争十分激烈。一部分律师,特别是新律师,案源严重不足,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争抢案源,给律师的社会形象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虽然绝大部分律师是经过高等法学教育,通过考试,取得资格后加入律师队伍的,他们的法学基本理论相对比较深厚,但缺乏其他学历背景,知识结构单一,真正懂政治、懂法律、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的复合性人才很少。而非诉讼领域的新型业务对律师的综合素质、业务专长、知识结构要求很高,因此,相当一部分律师只能发挥其诉讼代理职能,很难发掘新型的非诉讼代理业务。
非诉律师在风雨中前行
如果说,市场的环境、客户对律师服务的理念是非诉律师发展的外部契机,那么律师自身业务素质及管理方式对于发展的市场是否已经准备好了呢?
近几年来,大量新型案件的出现、市场竞争的加剧都使律师们感到生存的压力和不断学习的必要。在他们与国外企业、国外律师打交道的过程中,人家完善的合同文本,精湛的谈判技巧,娴熟的法律应用,更让他们感到自己的幼稚。越来越多的律师在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后,走出国门“充电”。同时,他们在参与项目服务中,也不断总结经验,进行有针对性地专业知识学习与积累,有些律师在做反倾销的案件中学习反倾销,他们在这种边学边干中已经成为这一领域的领军人物。因此,许多律师的业务开始趋于专业化,一些有专长的律师事务所也开始垄断某一领域的业务,以房地产、知识产权、金融、公司业务为主的专业律师所应运而生。
另外,非诉业务要求专业知识的复杂性及涉及较多的专业领域,也决定了一个非诉项目难以由一两名律师单独完成,特别是一些涉外大型项目投资等业务,律师单兵作战更是不可能完成的法律服务,因此,这必然要求律师事务所在管理机制上和管理的观念上要适应业务服务的需求,律师之间的团队合作要求律师事务所建立更为有效合理的管理模式。例如,一个大型的合资项目可能涉及到合资合同、章程、技术转让合同、商标许可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厂房建筑合同、劳动合同、供水供电合同等十几个或几十个合同,客户要求律师在2个月内完成起草工作,那么素质再好的律师也无法单独完成这些工作。而现在的律师事务所一般都是合伙人制,每个合伙人都自己聘请律师以帮助自己完成一些项目的法律服务。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刘歌律师认为,中国律师事务所的现状和经营模式很难形成团队协同作战的格局,尤其是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因此,为适应业务发展的市场需求,中国律师事务所应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并改进:首先,应由律师事务所,而不是由合伙人个人聘用律师,形成律师事务所的整体人力资源,用于攻坚大项目。其次,律师事务所应有积极的机制促进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客户大项目的委托时,数名合伙人共同负责法律服务的质量,在合伙人的合作领域中建立起比较公平的分配机制。
因此,业内人士指出,中国律师非诉业务的发展,不仅仅有赖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提供服务的队伍素质及管理手段和接受服务群体的观念、律师的社会地位,都将决定他的发展水平,中国律师的非诉业务参与程度要想与国外律师平起平坐,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无“讼”如何不律师——对律师从事非诉业务的思考
作者:姚小刚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提起律师,人们脑海中首先会出现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的“辩护士”形象。这一方面是电视、电影等媒介片面宣传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早期律师社会角色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