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治理流量造假行为的反法路径探讨

来源:通力律师

文章摘要
近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已正式生效(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近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已正式生效(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中, 《暂行规定》第九条针对流量造假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制, 围绕“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流量指标列举了常见的造假行为类型, 为执法提供了更为明晰的认定指引, 也为司法裁判提供了相关参考。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平台企业逐步构建了独特的商业生态系统, 以流量为基础连接了生态系统的各方参与者, 然而, 基于短期的不当牟利动机, 生态链各方流量造假行为屡禁不止, 制造了“虚假的繁荣”幻象, 严重威胁该生态系统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将分析平台生态系统的独特性及其采用反法作为司法保护路径的必要性, 深入探讨反法视域下对流量造假行为的差异化法律定性与赔偿责任判定, 并提出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议, 抛砖引玉, 以期为平台企业相关治理提供反法视角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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