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馅饼”还是“陷阱”,警惕“低价顶账房”的诈骗套路!

来源: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01、基本案情 近日,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刘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
01、基本案情
近日,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刘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

受害人转账记录
法庭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因欠外债,在与被害人曾某聚餐期间,得知曾某想要购买可克达拉市房屋的意愿后,遂谎称自己是可克达拉市某小区施工方项目经理,现该小区三区有顶账房可以低价出售。同年3月12日,刘某带曾某到该小区看房。刘某谎称该小区5号楼一单元102室的住宅是抵账房,并以总价34万元人民币低价出售给曾某,并陆续收取曾某购房款等共计150 000元。后该房屋被房产公司以市场价格正常出售。曾某方知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刘某伪造的顶账房转让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霍城垦区人民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刘某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
02、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
当前正值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关键时期,在此法官提醒,大家特别是老年人一定要以此案为镜鉴,看好自己的钱袋子,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教训,不要轻信他人口中的“低价房”,在购房时,一定要到正规楼盘通过开发商购买,签订合同;或者通过正规的中介机构,查验相关资质证件,确认真正产权人,注意多方核实购房信息,如果不慎被骗,一定要第一时间报案,追回房款,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同时在其他民事活动中也一定要认真核实交易信息的真实性,避免上当受骗,否则您就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最后要警示那些妄图以身试法的犯罪分子,且莫贪图一时利益,触犯法律红线,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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