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也可以成立借贷关系吗?婚内夫妻借款并签下借条,离婚后,借条还有效吗?
近日,包头市青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丈夫婚内向妻子借款,离婚后妻子向丈夫索要借款而引发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萨女士与邢先生于2015年登记结婚,二人之间无婚前财产约定及夫妻财产约定。
2017年,邢先生因偿还个人债务,向萨女士借款32000元,之后邢先生向萨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2020年,萨女士与邢先生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未对上述债务进行约定。萨女士持借条向青山区法院起诉,要求邢先生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定:邢先生与萨女士之间的借款事实真实存在,借款发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款项是用于偿还邢先生个人债务。
青山区法院依法判决邢先生向萨女士偿还上述借款并支付利息。
法官说法
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需要出借人交付借款才生效,因此,夫妻双方因为开玩笑形式或者为哄对方开心而出具的所谓“借条”,实际上并没有款项交付的,并不发生法律效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贷,一般多发生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之间,此时,婚内发生的借贷与普通借贷并无区别;如夫妻双方为共有财产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之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中亦有同样的表述。
当爱已成往事 “婚内借条”是否依然有效?
作者:包头市青山区法院来源:内蒙古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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