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一茶仓施工过程中有人受伤,赔偿责任谁来担?

来源:福鼎市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违规在厂房上浇筑水泥造成多人受伤谁来赔偿?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1年4月,福鼎某茶业公司经批准,在某自然村建设茶青晾晒仓储设施。

违规在厂房上浇筑水泥造成多人受伤谁来赔偿?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1年4月,福鼎某茶业公司经批准,在某自然村建设茶青晾晒仓储设施。缪某某系某水泥公司的员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水泥长臂泵车司机。
当日,缪某某受水泥公司指派前往茶业公司在建的茶厂钢结构厂房进行水泥浇灌作业,茶厂的三层平台突然坍塌,导致缪某某与其他参与施工作业的水泥师傅和小工从十余米高处摔落,缪某某坠落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该茶叶公司支付部分医疗费用,经鉴定缪某某属十级伤残。
后缪某某诉至福鼎法院请求茶业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2858.43元,立案后茶业公司请求将水泥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 认 为
公民的健康权、身体权依法受法律保护。福鼎某茶业公司在经审批的农用地上建设茶青晾晒设施,但钢结构主体厂房未经审批施工建设,并违规在钢结构主体厂房顶部浇筑水泥,造成建筑物倒塌、塌陷,致缪某某等人坠落摔伤,福鼎某茶业公司既是所有人,也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缪某某的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水泥公司仅是茶业公司的建筑设备的出租人,不是施工单位,无需承担民事责任,遂一审判决被告福鼎某茶业公司赔偿支付原告缪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60750.54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其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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