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庆黄金周最热门的话题非青岛“天价虾”事件莫属,而且事件仍然在持续发酵,引发媒体曝光更多“天价商品”报道,如天价豆腐、天价门票、甚至天价去除黑头,青岛这盘每只38元的大虾再一次引起人们对天价商品的关注。 “天价虾”受千夫所指必然有其原因,那么今天小编就跟大家一起探讨一下,“天价虾”究竟违反了什么法律?应该由什么部门处理?
全方位违法的“天价虾”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即使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也不代表商家能够胡乱指定不合理的高价,以每只38元的大虾牟取暴利。不但人们情感上无法接受“天价虾”,而且这盘“天价虾”已经全方位多角度的违反了各个领域的法律。
价格法
“天价虾”首先违反了《价格法》里面关于禁止使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使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规定。青岛的这家餐馆在价目表上标注“海捕大虾 38元”,但在相隔很远的下面才注明“按个计算”,这种消费陷阱很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民法通则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司法解释,“天价虾”事件中,消费者由于标价不清,误以为价格是一盘38元,已经属于重大误解,消费者可以撤销这个交易行为,但考虑到消费者已经把大虾吃进肚子,不可能恢复原状,所以这里还是要求消费者按照市场价格付款较为合理。
刑法
根据媒体的报道,“天价虾”事件除了设置消费陷阱外,还涉及到人身威胁、强制交易的剧情,这些行为可能已经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强制交易罪。当然,“天价虾”事件中餐馆的行为可能由于数额、情节等原因,不构成犯罪,但是小编要告诉大家的是,天价商品分分钟就构成犯罪了,所以消费者在遇到天价商品宰客的情形时,不妨用《刑法》去让奸商知难而退,说不定有奇效喔。
谁来管“天价虾”
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可以看到,这盘“天价虾”真实全方位多角度违反了各个领域的法律,然后下一个问题来了,“天价虾”违法应该由谁去管呢?在“天价虾”事件中,大家另外一个关注点就是警察接警到场后,称这种价格问题他们管不了。由于“有困难找警察”这样的观念深入人心,警察撒手不管的做法使警察叔叔成为“天价虾”事件里面第二个批判对象。究竟警察该不该管天价商品呢?类似“天价虾”这种天价商品可能涉及到物价、工商、公安三个不同部门的职权,现在小编就给大家解释一下这三个部门在什么时候需要管“天价虾”。
物价部门
提到商品价格,不知道大家是否知道我国还存在物价主管部门,这个在市场经济下略显鸡肋的部门,在发生天价商品事件时就能发挥作用了!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各地的物价主管部门是价格问题的执法主体。所以这个时候隐藏得很深的部门就会出场了,也正是这个原因,在青岛“天价虾”事件中的警察才会要求消费者要找物价部门处理。据媒体报道,青岛物价部门已经决定对“天价虾”事件中的餐馆处以9万元罚款了。
工商部门
除了物价部门外,天价商品还可能涉及到工商部门的职能。同样根据《物价法》,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工商部门可以吊销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天价虾”事件本身可能涉及金额不大,但是经过各种报道后已经严重影响青岛的形象了,所以小编认为这已经属于“情节严重”,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吊销涉事餐馆的营业执照。
公安部门
来到最后,就是大家遇事首先想到的警察叔叔了。公安部门当然是有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具体到“天价虾”事件中,如小编之前所提到的,涉事餐馆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以及强制买卖,虽然未达到违反《刑法》的程度,但是不怕,我们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惩罚奸商,公安部门可以对涉事餐馆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所以警察叔叔还是可以管“天价虾”的!
结语
追逐利润是每一个商人的天性,但是正如小编在开篇就强调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钻空子、设陷阱坑骗消费者,即使不被处罚,也只能获得一时的利益,做的是“一锤子买卖”,诚信经营才是生财之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天价商品违反了多个法律,面临的是多项的处罚,奸商只会得不偿失。消费者在遇到“天价虾”这样的天价商品时亦不能忍气吞声,该曝光的曝光,该举报的举报。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对奸商违法必究,不能以不属于自己的职权范围由为推卸责任。只有执法部门做到执法必严,才能创造真正的法治营商环境,消费者才能买得安心、用得放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天价虾”事件漫谈
作者:广州仲裁委员会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

2015年国庆黄金周最热门的话题非青岛“天价虾”事件莫属,而且事件仍然在持续发酵,引发媒体曝光更多“天价商品”报道,如天价豆腐、天价门票、甚至天价去除黑头,青岛这盘每只38元的大虾再一次引起人们对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