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被告人霍某某原本为丁某的好朋友,对丁某家庭收入及家庭成员等情况非常了解。好逸恶劳的霍某某生活拮据,便心生恶念,与被告人王某某、马某预谋,意预将丁某六岁的女儿小沙沙藏匿起来,以此来骗取丁某钱财。8月2日15时许,王某某、马某以带小沙沙找霍某某玩为由,将其从家中骗出并用三轮车带至马某家中隐藏。因丁某报案,8月3日凌晨4时许,三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查压力下将小沙沙交还给丁某,致使小沙沙脱离监护和家庭十三个小时。
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采取欺骗方法将6岁儿童从家中骗出隐藏,使其脱离家庭和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判处各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三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警示:
这是一起典型的拐骗儿童案件。儿童处于身心发育期,缺乏正常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需要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脱离监护人监护,势必使儿童陷于危险境地。本案三被告人以欺骗手段将不满14周岁的儿童从家中骗出,使其长时间脱离监护人监护,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家长对儿童的监护权,使儿童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依法构成拐骗儿童罪。本案警示社会公众,成年人之间有矛盾,不能拿对方孩子当工具,更不能将对方孩子从家中骗出隐藏,使其脱离父母监护;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父母要特别注意儿童的人身安全,避免让儿童脱离自己视线,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尽全力保护儿童安全成长、健康成长。
为钱财,伙同他人拐骗好朋友之女,最终身陷囹圄
作者:豫法阳光来源:豫法阳光

案情: 被告人霍某某原本为丁某的好朋友,对丁某家庭收入及家庭成员等情况非常了解。好逸恶劳的霍某某生活拮据,便心生恶念,与被告人王某某、马某预谋,意预将丁某六岁的女儿小沙沙藏匿起来,以此来骗取丁某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