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身说“法” “法”入人心

来源:上海闵行法院

文章摘要
2021年1月1日 《民法典》正式实施 从柴米油盐到衣食住行 这本“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将在方方面面影响我们的生活 为进一步宣传《民法典》 闵法人送“法”上门 现身说“法” 还在等什么~ 跟着镜头一起
2021年1月1日 《民法典》正式实施
从柴米油盐到衣食住行
这本“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将在方方面面影响我们的生活
为进一步宣传《民法典》
闵法人送“法”上门 现身说“法”
还在等什么~
跟着镜头一起去普法现场看看吧~



近日,在闵行区委党校新任科级干部培训班上,上海闵行法院商事审判庭王静波副庭长以“全时保护的民法典”为主题进行授课。课堂上,王法官围绕民法典的意义、基本原则及热议问题进行了讲授,还结合热点案件,聚焦个人信息保护、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见义勇为等与百姓民生相关的话题展开讨论,授课现场氛围活跃,反响热烈,取得良好效果。



七宝法庭何刚副庭长受邀为上海某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开展《民法典》授课。何法官结合某公司员工需求,以“民法典家庭婚姻那些事儿”为主题,围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等问题进行普法,为了加强普法效果,何法官还用漫画串联民法典条文,以案说法分享婚姻家庭生活的常见案例,赢得现场阵阵掌声。本次活动,不仅进一步宣传了民法典,也是上海闵行法院加强楼宇普法,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



除了法官团队,
普法道路上还有法官助理的身影。
近日,颛桥法庭派法官助理鲍兆兴应邀至上海某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民法典》的相关法律知识宣讲。鲍兆兴结合颛桥法庭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知识”为题,通过类型化案例向员工们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就如何防范“套路贷”从法律层面提供了建议。讲课结束,工程公司的员工还就如何撰写规范的借条或借款协议进行了现场咨询。
没来现场的朋友们别着急
课件里的重点内容和重点法条
闵法君为你Mark出来了
快来收藏吧!

知识点一:
案例:老王近期手头紧张,问同事老钱借10万元,老钱说利息一分,老王同意。随后老钱通过银行转账8万8千元给老王,说扣掉的1万2千元是一年的利息,一年之后再还10万元就可以了。
请问:老钱借给老王的本金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知识点二:
案例:老王收到8万8千元后,给老钱写了一个借条:“今借老钱人民币十万元整”,然后签了老王自己的名字。
请问:老钱什么时候可以问老王把钱讨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知识点三: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知识点四:
如何处理个人信息(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知识点五:
“头顶上的安全”如何守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孟德斯鸠曾说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中,
每个人就是整个世界。
法律是维护你我权益最好的武器
我们要做到知法、学法、用法、守法
用法律“典”亮美好生活
共同享受法律的阳光和温暖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