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和律师如何进行法律服务范式更新以应对律师行业的风险与挑战?

来源:北京浩天贵阳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01、行业洞察 借用原西安交通大学、现福耀科技大学校长王树国最近演讲提出的一个命题,他说:“社会走在了大学前,我们大学与社会脱节了。

01、行业洞察
借用原西安交通大学、现福耀科技大学校长王树国最近演讲提出的一个命题,他说:“社会走在了大学前,我们大学与社会脱节了。”他指出:“与前三次工业革命不同,这一次的变革是实践走在了认知前面,需要我们的认知跟上实践的发展,进而指导实践。这就是大学应该变革的原因所在。”
在这个智能化时代浪潮下,我们的认知体系已经落后于实践,现在的情况更多的是实践推着认知在迭代,而不是认知超越实践并指导实践。在律师行业,其实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据我个人的实践和观察,目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还主要偏向于“事件驱动型”服务,还很少有将法律服务嵌入到客户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当中,去参与客户价值链的构建。这一现象在需求端表现为,法律服务虽已逐渐成为客户的必选项,但同时也是其强成本控制项,因而很少有客户看到法律服务可以为其进行价值链延伸,因而其愿意付出的法律服务成本并不高,甚至越来越少,使得法律服务“事多钱少”的时代已然来临。
目前已出现了大量党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法律服务需求做成劳务外包模式,由律师替代法务人员坐班开展工作,以解决其工资总额受限,以及内部法务人员实战经验欠缺和研究能力不足的问题。如某省某副省级城市、某地级市政府已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涉法工作内容做成劳务外包模式进行招标,选聘律师按照其工作制度要求坐班开展工作,相应企事业单位也已有类似做法。
这一趋势在某种程度上反而会导致法律服务的低质化和低价值化,也会在某种层度上导致律师群体的平庸化,这并不利于法律服务质量的提升和律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同时,客户服务需求已然从“纠纷解决”向“风险预防”跃迁,倒逼法律服务从“结果救济“转向“过程控制”,并且使得法律服务需求已然在向纵深方向延伸和发展。
具体而言,在深度方面,越来越讲究单一法律服务的垂直深度,服务的精准度和颗粒度。所以行业内常有抱怨说:客户越来越难伺候了。这是因为法律服务已不再是传统的单向度的知识输出型服务,而更需要进行服务价值和服务理念的转向,将法律服务更多地转变为智能型、智慧型的思维和价值输出,并以更高的站位和更广阔的视野增强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准,实现与客户的价值互换,并参与到客户的价值链建构之中。
在广度方面,客户越来越需要复合型专业律师人才为其提供实时性、预防性、综合化、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而非单纯的事后救济式的风险处置。这就需要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及律师个人要能够更多的帮助客户做事前风险预判、研判,为其设置风险防御机制,并帮助其补强价值链。
此外,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客户的现金流越来越紧张,纠纷反而会不断增加,并且变得纷繁复杂。此时客户反而会更加会注重向内看,更加重视规范管理和内控合规,因而也带来了合规业务的市场化驱动增长模式。但客户在合规业务方面对律师的需求多是低质化的辅助性需求,其不太愿意基于合规和内控需要在律师身上花费高昂的成本,这也是事多钱少的另一个侧面。相反,越是市场环境好,效益好,则客户越愿意付出律师费成本进行风险防控和风险处置。
当然,在这个数字化、智能化时代,同时也催生了新兴市场和新型法律服务需求,但需要律师、律师事务所能够更多地从事专精特新的细分领域法律服务,如网络安全、数据保护、数据资产交易、新型知识产权保护、数据隐私、跨境交易等的法律服务,这是一类具有高技术壁垒的法律服务需求,是既是律师行业发展的新机遇,也是律师个人发展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02、现实困境
在数字化、智能化时代背景下,法律服务需求的剧变,直接暴露出了当前法律服务供给体系的三大核心瓶颈:一是知识更新速度滞后于技术迭代,存在知识断层和知识盲区的问题,因此削弱了法律服务的支撑力;二是法律服务的颗粒度与客户需求之间存在错位,客户需要“嵌入式”法律顾问服务,需要法律顾问参与到其生产经营的全生命周期和过程,以实现风险预防,但目前主流的法律服务还处在以“事件驱动”为导向的传统被动式法律服务状态,这种错位导致客户流失率不断攀升;三是律师事务所内部跨专业领域、跨业务团队协同频次低、效率低、耗时长,协同效果不理想;律师事务所间跨区域、跨律所协同机制未建立,使得律师执业机构内部、执业机构之间的壁垒正在吞噬法律服务的效能。
03、未来展望
目前,律师行业正处在变革的临界点,需要行业转变发展思维,革新法律服务价值和理念,将律师从“执业者”转换到“价值共创者”,去重新定义律师的执业价值和理念,并将律师的执业定位从“灭火队员”转型为“战略规划师”,以深度参与客户的商业决策,让法律服务价值可视化,实现为客户合规增效。这需要律师行业进行法律服务范式转向,从技术赋能、模式创新、人才战略三个维度重新构建“三位一体”的法律服务支撑体系和法律服务生态位。
具体而言,一是通过技术驱动进行服务流程再造,通过建构律师事务所内部的法律知识谱系,提升日常法律服务的效率和服务精准度。如整理既往类型化法律服务案例、服务成果文件,形成法律服务知识成果库进行知识产品输出与共享,以帮助全体律师提升执业能力,提高全体律师的法律服务效率和服务能力。二是搭建协同作业平台,实现律师事务所内部跨专业领域、跨业务团队开展协同联动,实现资源互换、优势互补和价值互认,以压缩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效。三是创新法律服务供给模式,进行法律服务的产品化研发和输出,开发定制化法律服务,打通多机构协同的法律服务新生态。如与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协同联动,联合开展服务工作。四是构建区域协同的“区域法律服务能力网络”,通过技术穿透、生态协同、价值重构实现法律服务范式的跃迁,打造区域协同的“法律服务枢纽地”。
综上,我认为,伴随市场环境及客户需求的变化,法律服务范式的进化已不再是选择题而是生存题。唯有以技术重塑生产力,用创新重构生产关系,才能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书写律师行业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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