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应对“性骚扰”?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谈到“性骚扰”,你会想到什么?“咸猪手”、“黄段子”、“偷拍”?如果不幸遇到“性骚扰”,你是否可以勇敢说不?是否可以正确应对,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1 什么是“性骚扰”?

谈到“性骚扰”,你会想到什么?“咸猪手”、“黄段子”、“偷拍”?如果不幸遇到“性骚扰”,你是否可以勇敢说不?是否可以正确应对,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1 什么是“性骚扰”?
(一)“性骚扰”的定义
“性骚扰”通常是指以身体、语言、动作、文字或者图像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而对其实施的以性为取向的有辱其尊严的性暗示、性挑逗以及性暴力等行为。
(二)“性骚扰”行为定性
《民法典》将“性骚扰”行为列入第四编人格权的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将“性骚扰”行为正式确认为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一种行为。且为切实贯彻落实《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列入侵权责任纠纷案由中,将“性骚扰”行为确认为侵权行为。
(三)“性骚扰”的普遍表现形式
1. 言语形式
任何人以获取性方面的生理或者心理满足的,当面讲让受害人感到尴尬或不舒服的关于性的言论。
2. 文字形式
多次发送带有淫秽、侮辱内容的信件、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传真等。
3. 图像形式
多次通过电子邮件、微信、微博等形式发送或展示色情图片和物品。
4. 肢体形式
不受欢迎的肢体接触,包括拍、捏、抚摸、亲吻、搂抱、爱抚或不恰当地触摸敏感部位等。
02 如何应对“性骚扰”?
(一)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1.事前预防阶段
用人单位应当:其一,做好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其二,配备专门的反“性骚扰”人员。此等人员包括对“性骚扰”投诉进行独立调查的人员、对“性骚扰”防治机制进行第三方监督的人员以及相应的安保人员等。其三,进行“性骚扰”防治培训教育。其四,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2.事中制止阶段
用人单位应当:其一,及时受理“性骚扰”投诉。其二,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其三,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3.事后处置阶段
用人单位应当:其一,根据规章制度或者合同约定,综合考虑“性骚扰”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行为人相应的惩戒处分。其二,合理保护受害人员。其三,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二)劳动者
面对职场“性骚扰”,很多受害人为了保住工作可能无法豁出去,而选择忍气吞声,从而导致加害人变本加利,从职场“性骚扰”上升至“性侵”。因此,应从“心态”和“行动”两个方面着手,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心态方面
不要责备自己。在“性骚扰”案件中,应当被谴责、被法律惩处的一定是骚扰实施者,受害者没有任何过错,不要因为任何理由责任自己。
理性看待他人的反应。当遭遇“性骚扰”而向身边人倾诉时,身边人很有可能不仅不帮助你,反而苛责你,认为这是你的过错,劝你妥协。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不要感到失望,因为身边人可能缺乏基本认知或者不能换位思考。
给自己足够的信心。在遭遇“性骚扰”时,一定要给自己足够的信心,坚信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应当采用合法手段让加害人受到应有的惩处,不仅给自己一个交代,也避免其他人受到类似的侵害。
2.行动方面
坚定而明确的拒绝。遭遇“性骚扰”以后,第一次就要果断拒绝。如果对方是你的上级,碍于情面,可以选择比较委婉的方式,但一定不要半推半就或沉默,否则可能导致对方肆无忌惮。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进行拒绝,例如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将自己的反感和不可接受的态度亮明,但不要激怒对方。
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在平时跟骚扰者接触时,可以巧妙地利用录音、录像等工具记录性骚扰过程。注意保留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有骚扰信息的电子文档,必要时进行公正。受到伤害后,应当及时去医院检查,并视具体情况接受相关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保留医疗诊断记录。要求单位协助调取相关证据,包括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在事情不严重的情况下,可以此避免对方继续骚扰自己;若事情严重,可以此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基础。
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倾诉。遭遇“性骚扰”后,可以将事情原原本本地告诉信得过的亲朋好友。一方面可以缓解心理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取得他们的支持,还可以作为日后投诉或者起诉的证据。
尽量证明自己的工作成绩,并谨慎避免违纪行为。一方面,职场“性骚扰”中,骚扰者一旦骚扰不成,很可能从工作下手,伪造不称职证据打击报复,有意不提拔甚至开除。所以,一定要保留好用人单位所有关于自己工作能力和成绩的书面证据材料,以防万一。另一方面,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避免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利用单位内部投诉机制进行投诉。遭遇职场“性骚扰”后,可及时将骚扰经过整理成书面材料,并附上相关证据,向单位的人事部门、工会甚至管理层反映投诉,要求对骚扰者进行处罚,甚至作出开除决定。
向妇联、工会等组织投诉。若单位内部投诉效果不大,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妇联(妇女维权热线12338)、工会(职工维权热线12351)等组织投诉,寻求支持和帮助。
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要求对骚扰者依法给予处罚,包括治安拘留、罚款等。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骚扰者的刑事责任。
向法院起诉。在掌握“性骚扰”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受害人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口头或书面道歉;赔偿因性骚扰行为导致的心理障碍、抑郁、焦虑等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03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并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造成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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