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展销会举办江南丝绸展期间,韩女士和朋友各购买了两条蚕丝被,每人花费3800元。韩女士回家后发现购买的蚕丝被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询问,一起购买的朋友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于是韩女士到展销会去找展销商要求退换,不料展销会已结束,展销商都已撤离,无法找到。
于是韩女士来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展销会举办者即某展销中心赔偿损失3800元。
仲裁结果
仲裁庭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本案中,因展销会结束,韩女士无法向销售者索赔,因此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主张权利,故裁决某展销中心赔偿韩女士经济损失3800元。
小编提醒
消费者如遇到上述情形,在找不到销售商或服务的提供者时,依法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或柜台出租者主张权利;同时,举办单位和出租人在依法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后,可向销售商或服务提供者进行追偿。
图便宜在展销会上买的蚕丝被却遇质量问题,找不到展销商谁来赔偿?
作者:菏泽仲裁来源:菏泽仲裁

案情简介 某展销会举办江南丝绸展期间,韩女士和朋友各购买了两条蚕丝被,每人花费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