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3月18日在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谈到:“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提出了一个理论,说当公权力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发表什么言论、无论做什么事,社会都会给以负面评价。这就是‘塔西佗陷阱’。我们当然没有走到这一步,但存在的问题也不谓不严重,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如果真的到了那一天,就会危及党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提醒注意“塔西佗陷阱”,实际上反映了这届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政权人心向背问题的重大思考。其实,“塔西佗陷阱”本身也正是近几年在公共舆论中非常流行的一个词汇,只要网络搜索一下就知道,人们在评论公共事件的政府部门应对中就经常用到这个词汇。“塔西佗陷阱”这个概念给我们的警醒,首先就是老老实实承认公权力的公信力遭受了比较大的伤害这个现实,其次就是扎扎实实地从一件一件具体的事情开始,一点一滴的修复公权力的公信力。
但是,教育部在处理“川医”之争事件上,现阶段表现却令人失望,其精心编织的一块又一块的“遮羞布”,或许只不过是一次又一次的“皇帝的新装”,既没有遮住丑陋,反倒暴露了骨子里的愚昧,最终只会让脆弱的公信力一败涂地。
华西医科大学(原四川医学院)校友向教育部举报泸州医学院未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升级大学条件,要求教育部进行查处,但时至今日,教育部一直处在百般抵赖之中!先让我们按时间顺序,回顾一下事件的来龙去脉:
2014年4月21日,泸州医学院(以下简称泸医)致函四川大学,恳请四川大学出具对其更名给予同意的证明。四川大学于2014年6月3日复函泸医,明确告知:经学校校务会决定,因“四川医科大学”简称易与“川医”简称混淆,而“川医”是社会公众对华西的公认品牌,更名后还可能导致社会公众产生四川大学没有医学科学的误解,故不同意泸医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四川大学并将该复函抄送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15日,四川省政府向教育部提交《关于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的函》(川府函〔2014〕192号)。2014年10月30日,四川省教育厅完成了《关于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的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2015年4月28日,教育部作出《关于同意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的函》(教发函[2015]66号),其内容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
泸医升级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一经正式公布,即引起华西医科大学(原四川医学院)校友的广泛关注。该消息由川医裴校友传至北美,海内外华西川医校友开始拉开“川医”维名维权的序幕。2015年5月初,华西川医校友三千余人签名公开致函教育部反对泸医更名,认为泸医更名是对“川医”的恶意侵权。2015年6月17日,教育部官员在四川省教育厅官员的陪同下,在华西校区调研时证实了四川省教育厅在论证前收到了四川大学不同意泸医更名四川医科大学的反对函。2015年7月16日,教育部收到华西赵校友要求公开泸医改名升级大学的政府信息的申请,随后不少华西川医校友向教育部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川医华西现在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单位,四川大学于2015年7月28日向媒体通报称,四川大学于2015年6月向教育部提起行政复议,教育部于2015年7月15日正式受理了四川大学的行政复议。2015年8月,教育部向华西校友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教公开告[2015]第297号),公开了四川省政府的两份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的函》(川府函﹝2014﹞192号)和《论证报告》,但同时告知教育部没有四川医科大学章程的正式文本。
2015年10月,多位华西校友依据公开的政府信息向教育部举报,经比对教发函[2015]66号文件中引述的《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与四川省教育厅的《论证报告》,发现泸医升级大学条件未达标:要求的两个硕士点只有一个,要求五年内有两个国家级奖项却一个都没有。同时,四川省政府的申请程序亦违法,存在先申请后论证的情形。华西校友要求教育部予以查处。
2015年12月15日,鉴于教育部未对华西校友的举报做出任何解释和回应,华西校友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教育部行政不作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6日受理此案。先后有八位华西校友状告教育部行政不作为案被该法院受理。
2016年1月16日,尽管泸医的校门静悄悄地换上了西南医科大学的牌子,还是引得海内外舆论一片哗然。同月18日,一封署名为第三军医大学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正国给教育部袁贵仁的信函在网上疯传,该信函指出泸医“不能代表西南地区的医学教育水平”。同月20日,第三军医大学附属西南医院病理研究所教授、西南癌症中心名誉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孔祥复代表西南医院众多专家、教授发出公开信,同样质疑泸医升级大学是否符合教育部大学升级的相关标准。同月21日,《人民日报》17版也刊出《改名不能太功利》的文章,文章指出:“从泸州到四川,再到西南,从学院到大学,不到一年时间,这所大学的‘江湖地位’似乎一连翻了好几个跟头,而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正在于此——校名改了,学校真的就跨越式发展了吗?”顶着社会各界的质疑,2016年1月26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开了《关于同意四川医科大学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的函》(教发函[2015]144号),内容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医科大学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的函》(川府函〔2015〕2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四川医科大学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该函的落款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网页显示该函的上传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在短短七个月内,教育部再次批准泸医更名。1月27日,西南医院院长郭继卫通过西南医院官网对泸医改名西南医科大学提出7个疑问并认为,问题的本质不在于更名,而在于盗名!
在教育部公开其教发函[2015]144号文件的同时,四川大学也转变了原来希望教育部依法行政的立场,转而以“人盯人”的方式要求校内华西五院的领导、老师逐一分别动员、软硬兼施“劝”八位已经毕业多年、分布于全国各地的起诉校友去法院撤诉。高压之下,为保护恩师,绝大多数校友只能“自愿”撤回起诉。但受到“仁智、忠勇、清慎、勤和”校训熏陶的华西校友,对法治有着执着的追求,仍有一人坚持要用法律手段揭开泸医升级大学的面纱,践行中央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行使公民的监督权。
上述事情的经过可以发现,教育部不断地在更换“皇帝的新装”,但还是赤身裸体地把其有权就是任性的丑陋面目展现在公众面前:
一、在华西校友每次依法做出法律维权行为的前一天,教育部总是能神机妙算“先出手”:华西校友于7月16日向教育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十余天后从其他渠道得知,教育部刚刚好在7月15日决定受理四川大学申请的行政复议;在华西校友于12月15日向法院递交诉状,一个多月后得知教育部刚刚好在12月14日决定批准四川医科大学再次更名西南医科大学。
二、教育部的所有规章制度难道是摆设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教育部而言难道是废纸吗?从教育部《关于同意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的函》(教发函[2015]66号)中的相关内容可知,教育部昭告天下泸医升级为四川医科大学是“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的,可是根据教育部自己昭告的法律法规和其向华西校友公开的四川省政府文件,可以发现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教育部许可泸医升级为四川医科大学的行政行为都涉嫌严重违法!实体上,在四川省政府已经向教育部申报泸医升级后,四川省教育厅才完成的《论证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偏偏就达不到教育部的《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要求:泸医主要学科之一管理学在硕士学位授予点数仅一个和学生比例仅为3.8%,不符合该规定中需要至少具有两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和在校学生比例不低于15%的规定;泸医也从未获得过国家级奖励,不满足该规定的“近5年来……其中至少应有2个国家级奖励”的要求。程序上,该规定要求“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附交论证报告及拟设学校的章程”,可是四川省政府先申请再论证,也没有向教育部提交四川医科大学章程,同时四川省政府隐瞒了四川大学不同意泸医更名四川医科大学的反对函。在实体和程序均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教育部居然批准了泸医升级改名为“四川医科大学”!
三、用一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在华西校友的举报质疑中,泸医悄悄把门匾换了,教育部也悄悄地将《关于同意四川医科大学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的函》(教发函[2015]144号)于12月24日上传官网却不公开。全国的新闻记者四处找不到泸医换门匾的官方依据!教育部为什么要如此行事?作为国家行政部门为什么要偷偷摸摸地做事?在官网上传文件一个多月后,教育部公开了教发函[2015]144号文件,但是教育部的教发函[2015]144号文件不仅没有回答泸医升级大学是否达标问题,而且又再次违反《普通本科学业设置暂行规定》中关于学校名称“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之规定。“四川医科大学”则成为泸医校史上颇为“珍贵”的7个月被泸医收入囊中,“川医”之争仍然在继续!
泰戈尔诗云:“你看不见你的真相,你所看见的只是你的影子。”从上述一个又一个非正常现象不难得出结论,教育部利用自己手中来自公民主权委托的公共权力,无视民众要求行政公开、透明的知情权诉求,采用“暗箱操作”甚至欺骗手段,其结果必然是政府信誉度受到破坏,导致政府公信力进一步受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法治的基本理念就是一切公共权力都要受到监督。从国家治理的法治特征来看,法治发展的过程,就是逐步实现对公共权力有效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国家治理的透明性决定了政府公共权力运行的公开化既是现代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善治”政府的重要标志。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可以促进政府的回应性和有效性,否则,则会导致政治腐败、治理失败和政府公信力危机。防止公共权力异化的关键是监督、制约和问责,建设责任政府,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保障政府公共权力运行的公平、公正、公开,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原则,加强对政府公共权力失信行为的问责。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必要性之所在!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根本之策和现实路径。以公民的权利来制约公共权力,才能使治权服从人权的要求,为提升政府公信力提供民意支持。
教育是国家的基石,影响的不是几个人、几个单位的现在,而是几代人、几十亿人的现在和未来。教育部作为国家教育管理的最高职能部门,为国家、民族的未来着想,制定长远教育规划,应当做到依法行政、令行禁止,切实保证教育规划的执行和目标的实现。“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作为最高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部应当做出依法行政的表率,应当以更加主动、鲜明、自信的姿态接受民众监督。具体落实到“川医”之争这个公共事件上,就是教育部应当公开回答社会公众对泸医升级大学是否达标的质疑,针对华西校友及孔祥复院士提出的泸医硕士点不够、没有国家级奖项、申报程序违法的三个方面,用事实和法律一一予以论证回复,用公开透明行政行为为自己公信力加分!只有这样,积极回应公民监督权对公共权力制约的,才能体现公民参与权的落实和国家治理的民主性,教育行政部门也才能在政府公信体系重新构建中直接受益,这也是政府公信力提升的一条必由之路。
试论“川医”之争中如何重建公权力公信力
作者:郭显超来源:海坛特哥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3月18日在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谈到:“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提出了一个理论,说当公权力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发表什么言论、无论做什么事,社会都会给以负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