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吞证据”是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1、案情回顾(段末视频)
2018年9月21日上午,在北京大兴法院审理的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开庭过程中,原告当庭出示证据原件,经调查发现,该证据被被告当庭“吃掉”。
10月17日,大兴法院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名被告处以5万元罚款以示警戒。
相信大家对上述案例并不陌生,让我们来简单还原一下事实经过:
本案是一个遗嘱纠纷案件,原、被告是芦姓四兄弟姐妹关系。其母过世后,其父购买房屋一套,并立下遗嘱,载明芦父去世后房屋由原告继承。2016年,芦父去世,原告向北京大兴法院提起遗嘱继承纠纷诉讼,要求继承芦父名下的房屋,并要求各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18年9月21日上午,该案件在大兴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开庭时,原告由其代理人出庭,被告方两人到庭应诉。
在庭审举证质证环节,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当庭提交遗嘱原件和两份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官在翻阅原告提交的证据原件后,将证据原件递给被告进行质证。
在被告传递证据的过程中,遗嘱原件不慎滑落,刚好被另一被告接住,但是其并未将证据拿到桌面,进行质证,而是在桌子下方将遗嘱原件揉成团,趁法官不注意直接塞到口中,当法官询问质证意见时,还借助喝水来吞咽。
随后,该被告才镇定自若的进行质证。之后当证据交还法官时,发现遗嘱原件丢失。通过查看庭审监控视频,才看到被告将遗嘱原件给吃了。
(ps:看到这里,小编也不禁为当事人兔起鹘落的“神级”操作感到惊讶)
一般人看到这儿,哈哈一笑也就过去了,但关注我们公众号的伙伴儿肯定不满足于新闻事件的猎奇,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对该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中利害关系。
2、案例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当庭毁灭证据的行为会面临何种后果?
第一,从其行为性质看,其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无疑。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破坏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阻碍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的言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也明确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现实情况中,该当事人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18年10月17日,北京大兴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该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该被告处以5万元罚款以示警戒。目前处罚裁定已经送达,且法院再次对其作出训诫。
第二,从其行为结果看,本案中芦某作为遗嘱继承人,公然在法庭上撕毁遗嘱证据,不仅无法达到其目的,而且妨害了民事诉讼,甚至有可能被剥夺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继承法》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显然,卢某当庭销毁遗嘱的行为符合上述条文第(四)款规定的情形,是有可能剥夺继承权的。
相关案情曝光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不少人称其too young too simple!
但在调笑之余,我们也应该通过该案例深入了解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危害。
法庭是一个严肃、认真的场合,无论古今中外,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均被视为是对司法权威的一种蔑视,被法律所禁止并予以制裁。
所以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言行不可随性,否则真的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3、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表现方式
扰乱法庭秩序行为,依照字面的表述,即是行为人实施的一种对法庭审判活动的违反、干扰行为,以致于使得案件审理工作的无法顺利、有序、正常地展开。
近年来,随着诉讼案件数量的上升,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数量日趋增多,行为方式也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根据查阅裁判文书网上的关于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刑事判例,总结得出近年来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主要表现方式有:
哄闹、冲击法庭;
辱骂、威胁、殴打法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在庭审中,当着法官的面撕毁对方提供的证据原件,或者以自杀、绝食相威胁;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当庭作明显的伪证等等。
(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对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司法处分措施)
4、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危害
(1)侵害当事人实体权利
实体权利需要通过程序保障才能得以实现。在庭审活动中,诉讼各方均要按一定的规则表达自己的诉求、意见。
扰乱法庭秩序行为使诉讼参与各方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程序自身价值都无法体现,更不必指望通过秩序本身的价值来实现实体权利,最终受到侵害的还将是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2)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为应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法院实际上必须投入更多的司法警察到安检、值庭等活动中,无形中对法院其他需要司法警察协助的工作,如协助执行等司法事务造成影响。
参与法官也无法全身心的投入到案件事实的查明及法律适用的研究中,必须分出一部分精力来对行为人进行处置。
如果庭审秩序受到严重冲击无法继续进行,庭审还得另行择期进行,对构成犯罪的还要动用其他的司法资源进行对行为人进行审理、判决,这无疑都在无形之中浪费了司法资源。
(3)造成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不信任
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发生意味着庭审参与各方之间产生了意见分歧、对立甚至是冲突。
“此种无序状态出现,法律关系稳定消灭,社会有序性混乱不堪,规则性与持续性均已瘫痪,导致人类个体对社会的发展无力作出合理的评估,个体间的信任感降低、互相怀疑、猜忌与日俱增。”
如果连法庭都失去了秩序,诉讼参与人自然对法庭作出的判决的执行力也会产生怀疑。
更为严重的是,当扰乱法庭秩序行为通过一定的媒介被社会公众知情后,可能会导致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怀疑。
5、结语
当事人实体性诉讼权利的实现,既离不开法官的公平裁断,也需要一个有序、高效的庭审进程予以保障。
失序的庭审活动,不但将侵害当事人的实体性权利,更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以及法官、法院、法律权威的损害。
参考文献:
张文显:《法理学》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308页
许鸿源:《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法律规制研究》华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当庭毁灭证据?Too young too simple)
作者:广州仲裁委员会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

“生吞证据”是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1、案情回顾(段末视频) 2018年9月21日上午,在北京大兴法院审理的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开庭过程中,原告当庭出示证据原件,经调查发现,该证据被被告当庭“吃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