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百度之百度贴吧乱象

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文章摘要
百度贴吧,号称“全球最大的中文社区”,目前注册用户超过10亿,月活跃用户突破3亿,共拥有2018万个主题吧。

百度贴吧,号称“全球最大的中文社区”,目前注册用户超过10亿,月活跃用户突破3亿,共拥有2018万个主题吧。百度贴吧聚合了大量精准、细分的用户群体,在兴起之初,吧主和吧务大多是志愿者,网友互相贡献经验、交流信息,粉丝文化、分享精神活跃,组织系统自我维护,形成了一个强大的UGC社区。
然而,百度贴吧和其他网络社区一样,存在诸多乱象,比如泛滥的网络文学盗版问题。而在百度贴吧商业化运营之后,在用户体验急剧下降的同时,“卖吧”风波骤起,一时间陷入舆论漩涡。
一、贴吧成为盗版文学重灾区
(一)流量就是金钱,盗版网文肆意传播
百度贴吧中有很多网络文学相关的吧组,本是粉丝讨论情节、交流互动之地,现在却成为了盗版网文“更新组”肆意侵权、分流正版文学网站流量的温床。这些“更新组”盗取网文几乎没有任何成本,他们在正版文学网站潜伏,关注作者的更新动态。除了文字上的“秒盗” 复制,在正版文学网站设置技术措施后,文学盗版变着花样施行,比如手打、截图形式的侵权行为,甚至开发抓取软件直接从正版文学网站实时抓取更新内容,或者放出假的更新章节以吸引流量,防不胜防。
而百度搜索结果对盗版的纵容,也广为诟病。南方都市报曾曝光,在百度贴吧搜索网络××小说的名称,会直接跳转到提供盗版小说连载的“××dt”吧(dt即为盗帖之意),经网友抗争与声援后,“××吧”不再自动跳转“××dt吧”,但仍显示“可以去××dt吧(××小说最新章节连载)”。当作者向百度进行投诉维权,百度多对贴吧侵权置之不理。而南都的报道则指出,2015年4月,百度贴吧公开招募职业吧主,并称“职业吧主代表本吧直接与运营师进行联系”,“有商业参与权,可以参与一呼百应、吧广播以及将来和商业相关的各种项目,获得各类收益并拥有支配权”,还举办小说分类推荐排名活动,优胜者可获得1000元至15000元不等奖项,更刺激了更新组不断实施侵权行为。
早在2010年,盛大文学诉百度侵权的理由之一,就是百度贴吧成为网络文学盗版重灾区。免费的贴吧门槛极低,又具有天然的社交属性,部分网友已习惯在贴吧免费阅读网文更新章节,正版网络文学网站被严重分流,造成巨大的损失。流量可以通过贴吧广告变现,有高额的回报,更加助长了更新组的嚣张气焰,甚至对作者展开谩骂,成为原创者的噩梦。
(二)百度对盗版不能免责
《贴吧协议》第2条规定:百度贴吧是百度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为用户提供讨论、交流的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删除,可适用避风港原则进行免责。但实际情况是,盗版文学在贴吧肆虐,受侵权的文章知名度高、传播范围广、侵权时间长、点击数量大,而百度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未能及时删除;还存在通过经济收益鼓励吧主排名,变相支持着这些盗帖吧的运营,扩大了侵权影响。盗版网文由网友上传到百度贴吧同步更新,侵权行为像红旗一样明显,应按照“应知或明知”来认定百度贴吧的主观过错,百度对此不能免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再来看一下百度贴吧的《贴吧协议》中第三章“权利声明”的条款:
第17条贴吧由用户创建,是用户对该吧名称所指事物、现象介绍、评论的平台。贴吧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百度公司无关。对于用户言论的真实性引发的全部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百度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8条用户之间因使用百度贴吧而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或损失,由用户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百度公司无关。
第19条用户在百度贴吧发表的作品,百度公司有权转载或引用。
第20条用户在任何时间段在百度贴吧发表的任何内容的著作财产权,用户许可百度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免费地、永久性地、不可撤销地、可分许可地和非独家地使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著作权法》规定的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著作财产权利。并且,用户许可百度公司有权利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部赔偿。
《贴吧协议》属典型的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百度一方面要撇清用户上传内容的责任,又要对用户上传内容享有权利,权利和义务的严重不对等。如果百度要对所有网友上传内容享有权利,那么它就不是单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身份,而是网络内容提供者身份,应对侵权行为有更高的注意义务,百度贴吧中的盗版文学帖子则应当认定为复制行为,属于直接侵权行为,甚至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悲哀的是,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获赔金额低成为了权利人维权的阻碍,百度也助纣为虐,继续纵容盗版文学在贴吧中蔓延。也许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是一方面原因,但就百度贴吧本身而言,纵容盗版存在,已经严重影响到勤勤恳恳码字挣钱的作者的利益,长期下去将降低原创积极性,网络文学将成无源之饮,危害无穷。
二、“卖吧”背后的法律问题
“魏则西事件”所牵扯的莆田系医院在百度大肆投放虚假医疗广告现象,早在今年1月就已经处在舆论焦点。彼时,名为“蚂蚁菜”的知乎网友爆料,百度空降“官方”血友病贴吧吧主并撤销原吧主的职务,将贴吧经营权卖给他人。之后,新吧主删除精华帖、原账号无法正常发帖、虚假医疗广告充斥贴吧误导患者。疾病吧本是患者病友自发组织交流病情、分享医疗知识、互相支持鼓励的地方。经知乎网友调查发现,百度3259个健康保健类贴吧中有40%的热门疾病吧运营权已被卖,或由莆田系民营医院承包,或由自称专家的个人或团体接手。由于百度是老百姓日常上网的主要入口,许多不明真相的患者受到广告误导前去咨询、就诊,成为任人宰割的“肥羊”。
然而,百度贴吧“卖吧”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从网友关注来看,自舰娘吧卖给国产私服游戏、钢琴吧卖给某琴行承包开始,其他被商业化运作的贴吧更是不计其数。而也许正是疾病类型贴吧涉及公共利益巨大,舆论不断施压,2016年1月12日,成为众矢之的的百度宣布所有病种类吧全面停止商业合作,只对权威公益组织开放。针对部分垂直和专业领域贴吧,将尝试专业机构与吧友共同管理的模式。1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百度公司负责人,指出百度破坏了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侵犯了网民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一)百度贴吧的蜕变
诚如百度在其声明中陈述:“百度贴吧聚合了大量精准、细分的用户群,天然具备营销价值。” 百度作为百度贴吧的域名所有者,持有、管理、使用、支配百度贴吧,是其享有的权利。贴吧用户流量巨大,百度打打广告,也是其应当享有有的商业利益。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为保持流量的变现能力,百度贴吧逐渐牺牲了原有的用户体验,在贴吧管理上越走越远。
2014年,百度方面开始尝试将贴吧商业化运营。在推出等级制度后,催生了大量刷经验的“水贴”和广告贴,吧务每天对这些低质量的帖子疲于应付。为获得更多广告收益,贴吧实行商业化运作,各种广告开始穿插贴吧界面,严重影响阅读体验。“贴吧触点推广”、“贴吧合伙人”等制度使贴吧透出越来越多的金钱味道。一些团体为了商业利益,大量注册百度账号,在某个贴吧内“潜伏”,通过发帖获取经验值后获取小吧主权限,之后再向百度恶意投诉原吧主“发布广告信息”、“多日不上线”等违反吧主协议的行为,百度撤销原吧主的管理权限,由他们顶替原吧主的位置。紧接着,这些带有商业性质的团体作为新吧主的“金主”,就会出钱买断贴吧楼内置顶的权限,发布带有商业性质的软文,甚至大肆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更有甚者,通过设置充满诱惑的字眼吸引网友点击一些链接,进而跳转到充满淫秽色情、网游私服广告的小网站上,从流量中获取利益。这些新吧主会完全破坏此前网友在吧内辛辛苦苦的耕耘,将精华贴尽数删除;如果有用户抱怨或揭露,新吧主就会动用权限,对用户进行删帖或禁言。有阳光的地方就有阴影,百度贴吧中也存在很多“灰色地带”。由于删帖会涉及吧务权限,就出现了很多吧务从有偿事删帖,或设置“白名单”来进行牟利的活动……
在“卖吧”背景下,百度贴吧的生态平衡早已被打破。原有简单、顺滑的风格一去不返,互助、分享的风格消失殆尽。广告横行,水贴充斥,吧内戾气丛生,精英用户流失,用户粘性下降,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二)百度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在“卖吧”风波中,百度将相关疾病吧的管理权出售给民营医疗机构,后者化身广告主,不遗余力地在贴吧中进行推广,贴吧俨然一个广告平台,百度就是广告经营者,必须受到《广告法》的规制,承担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相应后果。
有网友做了一个假设。如果百度“卖吧”事件不存在,难道贴吧中的各种坑蒙拐骗就会自动消失?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百度贴吧商业化并不是错,而是百度作为平台方自身参与了贴吧商业化运营,从中获取巨额广告利润,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主动维护贴吧良好的生态圈。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监管责任,就难逃其咎。宣扬“技术无罪”的快播都倒下了,百度半睁着眼睛数钱的时候,有没有觉得心慌慌?
作为一个体量巨大的企业,追逐商业利益无可厚非,但这不代表其能回避社会责任的承担。百度在声明中称,对所有病种吧全面停止商业合作,只对权威公益组织开放。我们拭目以待后续效果。其实,涉及公共利益的又岂止病种吧一个类别,只要百度松懈监管义务,利用贴吧来进行侵权盗版、谋财害命的事情就不会停止发生。
我们可以有太多的理由来责备这不完美的世界:医疗行业监管,官方疾病知识宣传,互联网政策……这些都不过都是顾左右而言他。不过,把全部希望寄托于企业的自律也许只是一厢情愿,毕竟道德要高于法律。一家伟大的公司并不等于一家赚钱的公司,这个社会需要BAT,不仅仅是需要他们创造财富,而是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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