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之前我们就欧盟制止恶意注册发表过一系列的介绍文章,最近的一篇《欺诈毁灭一切》提到了Sky案的总法务官意见,目前这个案子欧盟法院已经宣判,接下来我们准备将欧盟法院近期宣判的三个关于恶意注册的Koton,Outsource2india以及Sky案作为域外速递的系列案件介绍给大家,敬请关注。
2019年11月13日,欧盟法院作出Outsource2India案判决(C‑528/18 P)认为,如果当事人申请商标怀有侵害他人利益且有损诚实信用的意图,那么不管涉案标记是否有描述性,也不管是否有混淆的可能,都是恶意。
背景:
2007年6月25日,德国的Outsource2India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商标(图一),2008年,该商标在第35、36及41类的有关服务上获得注册。

图一
2013年,印度的Flatworld公司根据欧盟商标条例(207/2009)第52条(1)(b)对该商标提起无效申请,并得到支持,理由是涉案标记为恶意申请,因为其中的“outsource2india”元素 Flatworld公司在欧盟有在先使用。
Outsource2India公司上诉,得到上诉委员会的支持。上诉委员会认为,无明显证据证明Outsource2India公司有恶意。Outsource2India公司曾有意与Flatworld公司建立商业关系,以帮助德国或其他企业将其服务外包给印度。但并无证据显示它有盗用Outsource2India的意图,因为这个词组对于向印度外包服务有描述性,大家都可以用,使用它并不违反诚信。即使Outsource2India公司已经知晓Flatworld公司在先使用并随后申请注册的商标(图二),也不表明它有恶意,因为两个标记的图形部分存在差异。而且,上诉委员会认为Flatworld公司的在先使用证据也过于薄弱。

图二
Flatworld公司上诉,仅针对恶意的部分。普通法院作出T‑340/16号判决,认为在欧盟商标的注册也是申请在先原则,仅仅有在先的使用并不能必然对抗他人的注册,除非能证明后者有恶意。普通法院引用Lindt & Sprüngli 案(C‑529/07)的判决认为,在后的申请人对他人已在欧盟成员国使用涉案商标的是否知晓,在后申请人是否有意阻止在先使用人的使用,以及在先使用人的标记所受保护的程度等等,都是判断恶意时需要考虑的。具体到本案,普通法院认为涉案商标的注册具有恶意。Outsource2India公司上诉。
判决:
2019年11月13日,欧盟法院判决(C‑528/18 P)维持一审。欧盟法院沿袭了其在Koton案(C‑104/18 P)的观点,认为恶意不以涉案标记之间存在混淆可能为条件。至于Outsource2India具有描述性的问题,法院认为,如果当事人申请商标怀有侵害他人利益且有损诚实信用的意图,那么不管涉案标记是否有描述性,也不管是否有混淆的可能,都是恶意。Outsource2India公司对涉案标记系统化的使用,是为了与表明自己已经成功地与Flatworld公司建立合作,而实际上该合作并不存在。
评论:
2019年9月12日,欧盟法院曾在Koton案判决(C‑104/18 P)中指出,如果申请商标不是出于正当竞争的目的,而是出于以践踏商业诚信的方式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或是怀着获取——甚至没有针对明确的第三方——与商标功能(尤其是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功能)相左的专有权的意图,就可适用《欧盟商标条例》(207/2009)52条(1)(b)有关恶意的规定。而且,欧盟法院还着重指出,混淆不是恶意成立的条件。Koton案确立的恶意标准直接影响到了在后的多个案件的审查。
本案是Koton案之后的一起有关恶意的典型案例。它贯彻了Koton案的原则,并更推进一步,明确指出即使标记本身有描述性,也不能否定其主观上恶意。
描述性是标志本身的问题,恶意是申请注册怀有何种意图的问题,是并行的两条线。当然,对于本案来讲,会存在一种可能性,就是标志虽然有描述性,但是通过使用可以获得显著性并进而获得注册,但是如果主观有恶意,则必然阻断其注册的可能。
注:“EUTMR”表示《欧盟商标条例》
扫码查阅该案判决:

2019年11月13日,欧盟法院作出Outsource2India案判决(C‑528/18 P)认为,如果当事人申请商标怀有侵害他人利益且有损诚实信用的意图,那么不管涉案标记是否有描述性,也不管是否有混淆的可能,都是恶意。
背景:
2007年6月25日,德国的Outsource2India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商标(图一),2008年,该商标在第35、36及41类的有关服务上获得注册。

图一
2013年,印度的Flatworld公司根据欧盟商标条例(207/2009)第52条(1)(b)对该商标提起无效申请,并得到支持,理由是涉案标记为恶意申请,因为其中的“outsource2india”元素 Flatworld公司在欧盟有在先使用。
Outsource2India公司上诉,得到上诉委员会的支持。上诉委员会认为,无明显证据证明Outsource2India公司有恶意。Outsource2India公司曾有意与Flatworld公司建立商业关系,以帮助德国或其他企业将其服务外包给印度。但并无证据显示它有盗用Outsource2India的意图,因为这个词组对于向印度外包服务有描述性,大家都可以用,使用它并不违反诚信。即使Outsource2India公司已经知晓Flatworld公司在先使用并随后申请注册的商标(图二),也不表明它有恶意,因为两个标记的图形部分存在差异。而且,上诉委员会认为Flatworld公司的在先使用证据也过于薄弱。

图二
Flatworld公司上诉,仅针对恶意的部分。普通法院作出T‑340/16号判决,认为在欧盟商标的注册也是申请在先原则,仅仅有在先的使用并不能必然对抗他人的注册,除非能证明后者有恶意。普通法院引用Lindt & Sprüngli 案(C‑529/07)的判决认为,在后的申请人对他人已在欧盟成员国使用涉案商标的是否知晓,在后申请人是否有意阻止在先使用人的使用,以及在先使用人的标记所受保护的程度等等,都是判断恶意时需要考虑的。具体到本案,普通法院认为涉案商标的注册具有恶意。Outsource2India公司上诉。
判决:
2019年11月13日,欧盟法院判决(C‑528/18 P)维持一审。欧盟法院沿袭了其在Koton案(C‑104/18 P)的观点,认为恶意不以涉案标记之间存在混淆可能为条件。至于Outsource2India具有描述性的问题,法院认为,如果当事人申请商标怀有侵害他人利益且有损诚实信用的意图,那么不管涉案标记是否有描述性,也不管是否有混淆的可能,都是恶意。Outsource2India公司对涉案标记系统化的使用,是为了与表明自己已经成功地与Flatworld公司建立合作,而实际上该合作并不存在。
评论:
2019年9月12日,欧盟法院曾在Koton案判决(C‑104/18 P)中指出,如果申请商标不是出于正当竞争的目的,而是出于以践踏商业诚信的方式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或是怀着获取——甚至没有针对明确的第三方——与商标功能(尤其是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功能)相左的专有权的意图,就可适用《欧盟商标条例》(207/2009)52条(1)(b)有关恶意的规定。而且,欧盟法院还着重指出,混淆不是恶意成立的条件。Koton案确立的恶意标准直接影响到了在后的多个案件的审查。
本案是Koton案之后的一起有关恶意的典型案例。它贯彻了Koton案的原则,并更推进一步,明确指出即使标记本身有描述性,也不能否定其主观上恶意。
描述性是标志本身的问题,恶意是申请注册怀有何种意图的问题,是并行的两条线。当然,对于本案来讲,会存在一种可能性,就是标志虽然有描述性,但是通过使用可以获得显著性并进而获得注册,但是如果主观有恶意,则必然阻断其注册的可能。
注:“EUTMR”表示《欧盟商标条例》
扫码查阅该案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