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淘宝商城举办的双十一网络促销活动(以下简称“双11”)早早在10月20日晚8点就已经开始了第一波预售,当晚两大电商主播李佳琦、薇娅的直播间观看人数双双破两亿。11月4日晚20点,第二波预售开启,各类卖家大促销活动又刺激了一大波消费者疯狂“剁手”。
每年双11活动都如此火爆,但在网络购物的同时很多消费者不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却又无法解决,从而导致权益受损。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小编主要结合《民法典》《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两部法律,整理14个常见问题,轻松替你解决相关烦恼,快来接收这份安利吧!
一、预售之定金
Q1
Q:双11期间,消费者付了预售产品定金后,不想购买该产品,可否要求经营者返还定金?
A:消费者有两种选择方式,一是先付清尾款,再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进行全额退款;二是拒绝付尾款,定金无法收回。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退货以及运费承担
Q1
Q:消费者网购一台电子产品,到手后因觉得性价比低、不喜欢等理由申请退货,经营者以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拆封后不支持退货为由拒绝退货申请,请问经营者的理由能否得到支持?
A:不能,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退换的商品,可以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经营者的理由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Q2
Q:消费者网购一件产品,但是因质量问题选择退货,请问退货运费由谁承担?
A:应当由经营者承担运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Q3
Q:消费者网购一件产品,但是以非质量问题如不喜欢、单纯不想要等原因为由而选择退货,请问由谁承担退货运费?
A:应当由消费者承担运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赔偿方式以追责主体之选择
Q1
Q:某购物平台董事长以“假一赔十”的口号吸引消费者,消费者基于信任在该平台下单了一条LV皮条,到货之后经相关平台验证为假货,消费者据此要求赔偿,该购物平台以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假一赔十”针对的是全部商品还是仅适用部分商品而拒绝,并且只愿给予100元消费券解决此事,请问消费者如何主张赔偿?
A:消费者可以选择的赔偿方式有两种。一是要求某购物平台履行十倍赔偿的承诺;二是要求该购物平台三倍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Q2
Q:消费者网购进口食品收货后才发现该产品无中文标签,因此能否起诉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并且按照支付价款的十倍金额进行赔偿?
A:可以主张退货退款,但不能主张十倍赔偿。
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存在产品瑕疵,故买家要求退货退款法院予以支持。但是买家没有提供经认证的翻译文本,该进口食品是否属于禁止进口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应由相关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认定,且无法证明食品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因此不能仅仅以没有中文标签主张十倍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案例补充:(2020)京民申2241号】
Q3
Q:消费者网购了一款明星代言的产品,使用以后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和相关机构鉴定为使用该明星产品导致的,请问消费者可以向哪些人追责?
A: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生产者、网购平台、代言明星、广告商等人追责。
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规定。
Q4
Q:消费者网购电子产品,使用半年突发故障无法运转,消费者无法联系经营者,发现该店已经注销。经过该购物平台查询才知经营者信息为假冒。请问消费者的损失由谁承担?
A:由经营者和购物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Q5
Q:消费者在某购物交易平台参与了充值500元送50元的活动,消费者使用了400元后,请问消费者可以退多少钱?
A: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从本案分析可以退100元以及占用100元的利息以及合理费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四、物流及售后服务
Q1
Q:消费者网购的产品,在签收前丢失,请问怎么处理?
A:由经营者承担丢失或者损坏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Q2
Q:消费者网购的产品,快递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快递放在代收点而丢失,请问怎么处理?
A: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补发、退款或者赔偿,或者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Q3
Q:(依据上一问)消费者如果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此时快递公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为该产品“未保价”最多以运费的3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请问消费者该如何处理?
A:消费者可以要求快递公司照价赔偿。快递公司总是以“未保价”是“不予赔偿”的借口、理由。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即《民法典》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争议的处理
Q1
Q:消费者购买商品确认收货后,以怀疑商品不是正品为由,在购买平台上对该商品给出差评,经营者称由于该差评导致多笔订单被取消,因此以商誉受损提起民事诉讼,经营者的主张能否实现?
A:经营者的主张不能实现,买家基于商品本身与网店描述是否相符、卖家服务态度等综合因素对商家进行的评级、评论,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只要不是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的目的,买家给“差评”不属于侮辱诽谤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公报案例: 申翠华诉王铮韵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Q2
Q: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消费者可以寻求什么途径解决?
A: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
1.消费者在交易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材料如经营者的承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
2.出现争议时及时与经营者、购物平台等沟通,沟通不顺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3、陌生来电自称是“淘宝客服”“快递客服”并提出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或快递出现意外等要提供退款的,一定要提高警惕,预防网络诈骗。
双11正式活动(2021年11月11日0点)马上就要来了!希望这份网购法律指南能够帮助各位网购达人愉快购物!
“双11”就是买买买?这些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作者:汪姿伶 王思力来源:万益说法

今年淘宝商城举办的双十一网络促销活动(以下简称“双11”)早早在10月20日晚8点就已经开始了第一波预售,当晚两大电商主播李佳琦、薇娅的直播间观看人数双双破两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