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来源: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案情简介 李某某与刘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二女,子女均已成家,且有稳定的家庭收入。

案情简介
李某某与刘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二女,子女均已成家,且有稳定的家庭收入。但长女仅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儿子仅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且将自己的两个孩子交由李某某和刘某某照顾,次女因自幼在亲戚家抚养,对李某某、刘某某感情冷淡,未支付赡养费用。
现刘某某因身体出现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李某某已年近70岁,两位老人仅有老家的低保补助每月200元,已经无法维持基本正常的生活所需。在和子女沟通增加赡养费无果的情况,二人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三名子女各自按月支付赡养费600元,合计每月支付1800元。
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长女、次子、次女每人每月向李某某、刘某某支付赡养费800元,合计每月支付赡养费2400元。
法官说法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古至今,都会通过教育培养孩子尊老爱幼、孝顺父母的品德。同样,在法律层面,赡养老人也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将子女从小抚养长大,子女也应当赡养父母,否则将有悖于中国传统家庭伦理道德和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双方而言都将带来深深地伤害,家庭和睦、孝悌有序,才是每一个家庭应当努力去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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