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政府法律服务业务,升华律师“职业”为律师“事业”

来源:海涵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17年3月24日,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主席池英花律师、闫丽彬律师来到陆河县人民政府,为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带来了“规范管理,依法行政,提升政府行政能力”的专题讲座。

2017年3月24日,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主席池英花律师、闫丽彬律师来到陆河县人民政府,为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带来了“规范管理,依法行政,提升政府行政能力”的专题讲座。笔者作为广东海涵律师事务所的助理,有幸以协助人员的身份参与了本次讲座的全过程,收获良多。现将自己在此次活动中的心得感悟撰写成文,一是用来自我总结与反思,二也希望用以与大家交流,共同讨论,相互启发。
一、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律师应抓住机遇,为政府提供一系列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活动。
自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这一问题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到一个新阶段。那么,作为律师如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池主任已经实践出一条道路——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这里之所以用“服务”而非“顾问“二字,是因为就现阶段而言,全国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遇到的行政执法问题越来越多,政府内部以及司法机关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也是愈来愈严,但是也有相当的政府工作人员不知道自己的权责究竟何在,这就导致工作在一线的政府工作人员常常处于一种进退维谷的局面: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极易出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不履行行政职责时,又会被当事人诉讼行政不作为。在这样一种”做“也是”死“,”不做“也是”死“的困境下,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所需要的法律支持不仅仅是传统模式下的法律顾问,其更需要的是针对某一特定项目的整套法律服务,包括了项目起始阶段的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和方案设计与遴选,以及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问题的解决方案,甚至还涉及到项目完工后投入使用的监测与反馈。只有通过这样的全方位服务,律师才能真正地在政府的项目中发挥最大的价值,相应地,政府行政水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也会大大提高。
二、积极转变态度,合理利用技巧,建设服务型、智慧型政府。
对于当前政府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池主任特别强调以下两点:一是政府需要转变行政理念,树立严格的权责统一、为民服务的意识;二是要智慧行政,通过合理利用一些技巧从而规避行政风险。在某些基层部门,现在还会有“功过相抵”的侥幸心理,即认为为了完成上级任务,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行为的“过”可以和任务完成的“功”相抵,此实乃个体的曲解,相反,近年来,对行政人员的责任追究越来越严、追责部门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从大兴安岭火灾案追责的官员大部分以记录处分为主,再到上海踩踏事件中近40%的官员被追以刑责,这种趋势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政府工作人员在行政的时候一定要有清晰、严格的责任意识,对于涉及多部门职责的项目与行为,一定要确保自己的职责已经切实、充分、依法履行。当然,政府若在行政过程中能善于运用各种规避行政风险的技巧,也是智慧型政府的体现。例如,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要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善于将行政关系转变为民事关系,从而降低行政责任风险。此外,在有关基层组织自治的工作中,政府要善于充当“裁判员”,将工作下放到基层自治组织中去,由其充作为“运动员”的角色,实际联系个人协调工作。这样一来,既从源头规范了依法行政的理念,又在结果处保证了依法行政的效果,可谓一举两得。
三、学会演讲是律师的另一门必修课
演讲的能力不仅体现在这种讲座的活动中,更是渗透入到律师工作的方方面面:从与客户的交谈到于法庭的陈述,再到和同行之间的交流等等。因此,具备良好的演讲能力是每位优秀律师必备的技能。首先,一位优秀的演讲者需要具备得体的形象:一方面,衣服穿着要得体大方,给人留以专业的印象;另一方面,恰当的行为举止既可以体现律师的专业性,也能吸引听众的注意力。其次,演讲的主题一定要体现针对性。“建设法治政府”的演讲池主任必定已经讲了不下数十次,但是针对陆河县政府颇为头痛的土地问题,池主任在演讲中加入大量与土地相关的问题以及实例,使得“建设法治政府”的主题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也使得此次讲座具有相当程度的实际操作性。再次,对于演讲内容的编排也要符合受众的心理。譬如在这次演讲的前半程中,池主任就现阶段政府工作的缺陷和问题,通过文件、案例、数据统计的方式,全方位地展现了需要改进之处;而在后半段,池主任则就前半段的问题给予了相应的解决方案——“转变行政理念”、“规避行政风险”,这样不仅凸出了重点,也能在最大程度上赢得受众的认同感。最后,演讲者还要注重与听众的交流,明确自己所想表达的观点对方是否接收以及接收的准确度与程度有多少。另外,交流也是对自己演讲的一种反馈与评价,有助于演讲者不断调整演讲内容,提高演讲能力。
四、做律师,既要有商业头脑,也要有事业情怀。
据池主任自己介绍,其之前是做刑事辩护业务的,收入也是相当可观。但当其发现政府法律服务这项业务于己是个业务开拓的新领域,于国家是推动法治建设的强劲助力,于是毅然将自己的股权平分给其余合伙人,自己也转战到政府法律服务的领域中。凭借着大量的实务经验以及对中央文件的到位解读,其团队在拓展政府法律服务的深度与广度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政府法律服务的形式,并将这种经验转化为可复制、可重复实践的“产品”推广出去,至此,律师“职业”已然上升为律师“事业”,律师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也实现了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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