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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唐山中院宣传处

文章摘要
以下是对大家从上周四到现在所提的法律问题的解答,提问的朋友一定要看看有没有自己的问题哦~ 离婚后,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以下是对大家从上周四到现在所提的法律问题的解答,提问的朋友一定要看看有没有自己的问题哦~
离婚后,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只能依据法院判决或裁定申请强制执行。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达成协议的,应当先行到人民法院根据协议的约定诉请对方给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法院判决抚养费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婚前个人债务由谁来偿还呢
婚前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婚前所负的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人配偶应在接受财物或享受利益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市中院的信访部门都负责什么内容?当事人那些事儿可以向信访反映? 是否对信访来访做登记?
市中院信访部门工作人员会耐心倾听信访人问题并甄别案件是诉讼中还是诉讼外,对诉讼中的案件引导其到导诉台联系主办法官,对诉讼外的案件进行法律程序导引工作,对所述确实有理的告知后续应走的法律程序和途径。
非法集资的情况,执行回来的钱是返还给老百姓还是充公?
非法集资并非是固定的罪名,而是包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一系列违反集资类刑法罪名的总称。为了维护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防止金融秩序紊乱,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我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作出如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的情况,执行回来的钱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民事纠纷案件,如果一审法院不给立案,也不给登记,也不作裁定。反映也无人理睬。这事该咋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第二条规定:“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受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的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法院对于起诉材料的接收与登记立案,首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对于提出的这个问题,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及立案登记制的规定。如果符合登记立案的条件,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是不是一回事,是不是都能代理案件?
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不是一回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能在其辖区内执业。律师是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收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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